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5日,本公司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目前持有公司29%的股份)通知,广汽集团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汽车”,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14.59%的股份)于2010年11月5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备忘录》,其中涉及本公司重大事项,现就该《合作备忘录》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作的主要内容
广汽集团拟通过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或其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且三菱汽车同意的合适方式使本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并通过后续重组使本公司成为或以本公司资产设立广汽集团和三菱汽车(以下简称“双方”)分别持有50%股份的合资公司。
二、目前的进展情况
双方将根据《合作备忘录》约定开始组建工作组、实施尽职调查等为实现股权转让及使本公司成为合资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合作可能导致的影响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广汽集团与三菱汽车的合作,目前尚处于意向阶段,在签署相关合同以及履行有关政府部门的必要审批手续并获得正式批准前,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广汽集团与三菱汽车的上述合作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最终双方能否签署《合作备忘录》规定的相关合同,本公司能否成为双方的合资公司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本公司能否成为双方的合资公司,需要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双方有关内部决策、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及批准等前置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五、承诺披露
《合作备忘录》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汽集团和三菱汽车于2010年11月5日签署的《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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