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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案开庭审理 是否操纵市场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 19:5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10年10月28日消息,中国证券市场史上首起“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荐股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全天开庭审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首放)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出庭受审。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坚持汪建中的行为违法,而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公诉机关所出具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汪建中本人亦坚持其行为并未构成犯罪。汪建中案最后结果如何还要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

  控辩双方激辩操纵市场罪是否成立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称,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在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实际控制交易9个证券账户,先行买入相关证券, 后利用首放名义通过媒体上对相关股票进行推荐,并在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以获取个人非法利益,共“操纵证券市场”55次,获利1.25亿元。

  根据起诉书,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根据《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诉方还认为,汪建中的行为具有相当 的隐蔽性,并通过违法行为非法获利上亿元,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而汪建中辩护律师之一高子程表示,认为汪建中不符合立案条件,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高子程指出,从操纵股市的标准看,汪建中的持股量远远没有达到标准。汪建中当时的资金量只有几百万到几千万,而所推荐的那些股票的交易总额在几百亿以上。根据公安部及检察院有关规定,交易量达到股票总交易量的30%才可认定为市场操纵,而他实际的交易量还不到1%,并未达到这个标准。

  汪建中本人陈述时称主观上没有故意操作市场,只是在常年短线交易技巧的基础上,利用公司推荐部分股票信息。汪建中认为自己并没有把公司荐股当成交易的工具,公司推荐股票是公司行为,是整体大业务行为的一个小部分。公司推荐股票没有进行过个股分析,没有虚假内容,没有误导内容,且一般推荐大盘股, 从走势看跑过大盘。公司推荐股票符合公司的利益。汪建中还陈述称,公司推荐股票的唯一载体是公司网站,与媒体并没有合作。“公司的经营模式可以证明55次交易不是我个人的行为。从我分管财务部等部门来看,公司盈利行为正常。”

  针对“开立多账户获取个人非法利益”控诉 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检方当庭指控汪建中利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汪建中辩称,他只是帮亲友们炒股赚钱而已。汪建中表示:2006年,家里的三个哥哥和保姆们,看到自己能通过炒股赚钱,便委托自己帮忙炒股,他们每个人投资5万元到100万元不等。他说,钱先是打到他二哥的账户上,最后通过二哥统一转给他的。当年他就已经把赚回来的本钱归还亲友了,在07年时返还了50万的投资收益,第二次返还了80万。

  汪建中称,当年在网上操作证券交易并不安全,市场上的一些病毒软件,能跟踪交易并盗 取账目密码,自己是怕被病毒软件跟踪才开设9个账户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的政策对交易额度规定了上限,他承认“开设多个账户,也是为了增加交易额度”。 

  但是,汪建中多名亲友的证言却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公诉人当庭提供的证据,汪建中的大哥没有开过证券账户,也没有委托过四弟汪建中炒股。汪的一位侄子证明称,他和家人都不懂股票,也不炒股,他们一直在家务农,家里也没钱用来炒股票,小叔汪建中曾借走他们的身份证。 

  据了解,今年7月22日,汪建中的两个哥哥以及前妻的弟弟三人涉嫌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案,已经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合肥检方以涉嫌洗钱罪对上述三人提起了公诉。 

  在今天的庭审中,汪建中承认,是其授意安排自己的亲友从证券账户里把钱取了出来,转存到别的账目里的。他曾在安徽老家提取一个多亿的现金,分别转存在大哥、二哥、三哥等家人的账户中。他说,这笔钱均由他来控制,是家人委托他来炒股的,至于购买什么股票他们均不知情。

  汪建中对指控提7项异议

  汪建中表示对指控有7条异议。他表示利用公司在各个媒体推荐股票的行为是公司的业务;“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应该视为一次而不是55次;对1.25亿元的非法个人所得的金额有异议;自己不具有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能力等等。这七点异议简略概括为:

  一、起诉书中的地址不正确。

  二、对公诉人所说的操纵证券交易有异议,对所说的使用账户交易的原因、目的等有异议。

  三、对公诉人所说的交易方式有异议。

  四、对利用公司在搜狐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推荐股票有异议。他认为公司在媒体上推荐的股票信息是公司的业务行为。

  五、对公诉人所说的操纵行为有异议。

  六、对非法盈利1.25亿元有异议。

  七、对无视国家法律有异议。

  经过一轮质证,在双方辩论阶段,公诉方认为汪的行为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破坏了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而汪建中表示自己没有违法,只承认自己有违规,行政处罚不能作为刑事处罚的依据。最后的审判结果让我们拭目以待!

  案情回顾:“股市第一黑嘴” 敛财上亿元

  汪建中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末,系安徽安庆市怀宁县人,90年代初开设了自己第一个股票账户。1998年-2001年,汪建中服务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1年8月,汪建中与前妻赵玉玲成立北京首放。在随后的7年中,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力,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方式操纵证券市场,并逐步成为股市名嘴。在2003年大熊市中,汪建中“点股成金”的本事却已达到高峰,曾屡创红色星期一,“黑嘴”汪建中名声大噪,成为不少散户心目中的“股神”。2007、2008年期间,汪建中通过上述手段累计买卖股票、权证55次110只。其中38只股票获利,非法获利累计超过1.25亿元。中国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具了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据悉,该笔罚单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款项上缴了国库。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曾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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