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SST集琦 公告编号:2010-029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有股权转让批复有效期延期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琦集团")于2006年12月23日与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索美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8,897,988 股(持股比例41.34%)国有股全部转让给索美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海证券")借壳本公司上市的系列事项之一,索美公司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并办理完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后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公告登载于2006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07年10月11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产权[2007]1145号《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同意集琦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8,897,988股(持股比例为41.34%)国有股转让给索美公司,批复的有效期为6个月。相关公告登载于2007年10月1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07-057)。
鉴于国海证券借壳方案较为复杂,集琦集团先后四次申请延长批复的有效期,并分别于2008年4月10日、2008年11月21日、2009年6月12日、2010年1月14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延长<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将批复的有效期予以延长(第四次延至2010年9月30日)。相关公告登载于2008年4月12日、2008年11月22日、2009年6月13日2010年1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分别为2008-026、2008-081、2009-027、2010-007)。
2010年10月27日,公司再次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延长<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产权[2010]509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将批复的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SST集琦 公告编号:2010-030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批复有效期获得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下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就公司股改有关进展公告如下:
2009年2月4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09】12号),区国资委同意相关方参与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批复的有效期限为发文之日起6个月,即有效期截止2009年7月21日。相关公告登载于2009年2月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09-014)。
鉴于国海证券借壳上市方案较为复杂,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有关单位申请,区国资委分别于2009年7月、2010年1月下发有关文件,将桂国资复【2009】12号文件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9月30日。
2010年10月27日,公司再次收到区国资委下发的桂国资复【201】151号《关于再次延长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批复有效期的批复》文件:鉴于国海证券借壳本公司的事项较为复杂,根据工作需要,为确保国海证券借壳上市顺利完成,同意将桂国资复【2009】12号文件的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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