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钱小涛
董事
因公出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张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张希录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张希录
公司负责人张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希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希录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944,463,258.80
1,261,205,081.77
-25.1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107,874,785.51
114,567,133.27
-5.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0.41804
0.44398
-5.8414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202,138.23
-78.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395
-78.13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63,573.48
-6,692,347.76
-0.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2
-0.0259
-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66
-0.0183
-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22
-0.0259
-0.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238
-6.0172
减少8.1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525
-4.2481
减少2.1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52,038.1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3,116.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47,267.79
所得税影响额
563,989.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94,644.62
合计
-1,967,555.5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9,02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梁志佳
2,328,433
人民币普通股
汪六生
1,9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卞祖东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梁铁玉
961,509
人民币普通股
耿婵娟
937,547
人民币普通股
郑旭
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晓东
888,888
人民币普通股
谢林生
867,800
人民币普通股
唐翔
750,886
人民币普通股
仲建华
660,9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所需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波动及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压力,生产经营与同期相比,稍有下降。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利润为39.49万元,同比减少101.51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总额-307.97万元,同比减少978.06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净利润-534.37万元,同比减少804.02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营业总成本31364.06万元,同比增加2781.05万元,增加了9.73%,主要原因是主营产品所需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销售价格上调的幅度低于材料价格上涨的幅度,致使主营业务毛利率降低;销售费用1962.55万元,因销售额增加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84.74万元,增幅24.38%;财务费用2761.11万元,同比减少727.83万元,因本期归还银行借款31359.47万元所致。投资收益570.15万元,同比减少419.49万元,因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本期经营效益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3月29日,公司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重组之意向协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改变资产和债务结构,保障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目前,重组各方就相关方案继续保持与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沟通,各项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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