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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 03: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6,184,681,614.74

  5,545,086,001.38

  11.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2,858,221,535.16

  2,637,984,640.02

  8.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2346

  2.0624

  8.3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2,111,637.27

  16.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9

  16.14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3,800,354.52

  278,461,701.01

  651.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68

  0.2177

  65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24

  0.1992

  2,4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68

  0.2177

  651.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0

  10.11

  增加3.8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9

  9.26

  增加4.19个百分点

  公司负责人何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宗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

  何忠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邱宗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张子荣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796,007.1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2,839,848.69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106.90

  债务重组损益

  4,670,967.7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96,054.14

  所得税影响额

  -7,780,075.4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85,523.72

  合计

  23,643,063.3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9,50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方威

  13,889,82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048,776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26

  人民币普通股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8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欣仪

  2,472,3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敏基

  2,2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欧阳敏

  1,800,36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93,286

  人民币普通股

  周桐宇

  1,647,49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幅较大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资品种发生变化。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的原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在货款回收中所占比重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暂付款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增加的原因系对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增资。

  (5)在建工程相比于年初增幅较大,主要为新增工程项目。

  (6)工程物资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本期购进工程用材料。????

  (7)长期待摊费用增加,主要为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本期征用土地支付的款项。

  (8)短期借款增加,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增加银行流动资金借款。

  (9)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的原因为为开具的应付票据到期解付。

  (10)应交税费增加的原因是本期利润上升相应税费上升。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原因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

  (12)长期借款减少的原因系子公司归还银行借款。

  (13)其他流动负债增加的原因是本期预提固定资产大修费用。

  (14)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的原因是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5)营业收入相比于上年同期增幅较大的原因为本期产品销售量上升。

  (16)销售售费用增加的原因是产品销售量上升,相应费用上升。

  (17)财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短期银行贷款增加,相应利息支出增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原海龙科技2004年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惠能热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简称“陕县农行”)借款两亿元提供担保,2009年12月10日经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09)红民二初字第 8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确认被告方大炭素 2004年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无效。 2)、确认被告方大炭素 2007年董事会决议中对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3)、确认被告方大炭素 2007年股东大会决议中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起诉方大炭素和陕县农行,请求确认2004 年方大炭素(原海龙科技)与陕县农行签订的两亿元担保合同无效。根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红民二初字第 26 号判决结果,依法确认被告陕县农行与被告方大炭素于2004年8月和12月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详见 2010 年7 月1 日公司公告。

  该项诉讼尚在进行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在方大炭素拥有权益的股份,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2)2010年2月5日,方威先生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 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期末,方威先生以个人名义已持有公司股份13,889,826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9%。方威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该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及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相关现金分红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忠华

  2010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证券代码 :600516公告编号:2010—5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

  本议案将提交 2010 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主要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11: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0日。

  3、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议题:《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8、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发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证券代码 :600516公告编号:2010—6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担保累计金额为41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金额35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68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北京方大100%的股份。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总资产48987万元,负债40321万元,净资产866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为北京方大提供担保。由于北京方大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需经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担保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并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本部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0 万元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为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1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2600万元,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0万元,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2051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41%。

  目前公司对外担保贷款逾期金额累计3500万元。均为:公司2004年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惠能热电")向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借款两亿元提供担保中部分逐笔分批已到期的担保。公司为惠能热电提供两亿元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详见2010年7月1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公告,并已于2009年计提了相应预计负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证券代码 :600516公告编号:2010—6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季报编制全过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但截止2009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因此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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