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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 03:4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钟飞

  董事

  出差

  陆伟强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陆伟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焕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晓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2,193,946,397.94

  1,966,441,520.25

  1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245,852,444.82

  1,206,650,724.83

  3.25%

  股本(股)

  297,193,885.00

  297,193,885.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19

  4.06

  3.20%

  2010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0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2,047,956.93

  382.24%

  201,840,611.05

  597.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00,070.38

  -54.24%

  12,953,281.68

  67.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45,144,903.72

  -94.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0.82

  -95.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50.00%

  0.04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50.00%

  0.04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3%

  减少0.64个百分点

  1.06%

  增加0.3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4%

  减少0.34个百分点

  1.07%

  减少0.76个百分点

  注:公司于2009年12月转让了原子公司西安希望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希望城”)100%股权,处置日为2009年3月31日,处置日后不再合并西安希望城的财务报表,因此公司对本报告中的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数据作了调整,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数据4-9月的合并范围不包括西安希望城。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中住地产开发公司

  一是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中住地产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共计3,900,000股,直至公司2009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承诺期满为止。

  二是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中住地产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共计2,600,000股,直至公司2009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承诺期满为止。

  (1)依承诺履行。

  (2)依承诺履行。经审计,公司在200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15000万元,已触发追送股份条件,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股改承诺,向截止2010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追送1,299,993股。按公司股改后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份及公司董、监事及高管锁定流通股A股97,351,470股计算,每10股流通股获得追送0.133536股。本次股东获得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期为2010年4月29日,追送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为2010年4月29日。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中住地产开发公司

  (2)对于拟清算的北京华能、江苏华能、北京裕泰、上海华能物业、华汇仓储等,中住地产承诺如下:A.如果上述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价值低于2007年5月31日评估值,则中住地产以现金补足;B.上述公司从2007年5月31日至清理时不发生或有负债等其它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如果期间发生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则中住地产承担发生或有事项之损失。

  (3)截至2007年5月31日,长沙兆嘉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华夏科技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2.487亿元银行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华夏科技已按其对长沙兆嘉22,710.35万元债权以及垫付的拆迁款债权提供了反担保。如果华夏科技未能偿还银行到期债务,导致长沙兆嘉名下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有可能被司法拍卖,则中住地产承诺将其以自有资金代华夏科技偿还上述银行债务,以确保长沙兆嘉名下9块土地使用权不被拍卖。

  (3)有关长沙兆嘉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面的承诺情况

  根据掌握的情况和重庆实业公司提供的材料,华夏科技已偿还工商银行相关借款,长沙兆嘉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华夏科技提供的抵押担保已经解除、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

  “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启动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的程序,在不损害ST中房及其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提议ST中房召开股东大会,解决ST中房与重庆实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改善ST中房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承诺在ST中房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同时,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彻底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的同业竞争问题。”

  自承诺之日起,中房集团未发生与承诺相悖事项,目前仍在抓紧推进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房集团与中交集团重组的通知精神,中房集团已整体并入中交集团,当前具体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中国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中房集团有关承诺履行完成时间预计将滞后。若中房集团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完有关承诺,将及时函告我公司,并就承诺履行完成时间给出新的安排,请广大投资者给予谅解。

  中房集团保证承诺的有效性,并将继续履行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无

  无

  无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6,134.95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112,546.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869.00

  所得税影响额

  -2,588.18

  合计

  -158,400.78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应收账款变化-86.75%,主要是由于售房款的回收。

  预付款项变动-73.79%,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修合公司)工程款结算转开发成本。

  应收利息变动-71.71%,主要是由于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其他应收款变动-77.76%,主要是由于收回转让西安希望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款605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变动40.72%,主要是由于权益法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2068万元;合并范围变化增加6395万元。

  短期借款变动419.0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修合公司新增短期借款1亿元;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新增短期借款9904万元。

  应付账款变动792.34%,主要是由于子公司修合公司按工程进度应付未付的工程款增加。

  应交税费变动-114.52%,主要是由于合并范围变化减少5620万;子公司修合公司按照预收房款预缴税费及确认收入结转应交税费,该科目余额同比减少660万元。

  长期借款变动-42.52%,主要是由于子公司修合公司偿还银行长期借款1.4亿元;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新增银行长期借款5000万元,以及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00万元。

  利润表

  营业收入变动597.39%,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北京汇星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期销售房产收入增加330万元;修合公司销售房产收入增加1.7亿元。

  销售费用变动348.74%,主要是由于子公司修合公司本期扩大销售,相应销售费用同比增加明显。

  财务费用变动280.98%,主要是由于公司融资规模增大,相应的借款利息支出净额同比增加544万元,借款担保及手续费同比增加110万元。

  现金流量表

  销售商品中、提供劳动收到的现金变动176.33%,主要是由于修合公司销售房产收款增加1.8亿元;合并范围变化减少2920万元。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32.99%,主要是由于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变动104.17%,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重庆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1.2亿元;子公司修合地产工程支付同比增加4820万元。

  支付的各项税费变动193.16%,主要是由于子公司修合公司按照预收房款预缴税费同比增加1550万元;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缴纳销售房产相关税费增加294万元;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本期支付土地使用税290万元。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47.8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兆嘉公司本期偿还湖南华夏科技发展公司公司1.37亿元欠款;合并范围变化减少8500万元。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变动100.00%,主要是由于本期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4,451.2275万元,持有兆嘉公司20%股权。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变动40.05%,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新增借款。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变动293.11%,主要是本期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偿还银行债务。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110%,主要是由于公司融资规模增大,相应的担保费用增加110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0年2月24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土地与矿业产权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成交确认书》(渝地交易出[2010]26号),明确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竞得沙坪坝区大杨石组团C分区C07-1-1/03、C08-3/03号(部分)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9,954万元。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有条件签订<拆迁工作补充协议>并垫付新增补偿资金的议案》(该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签订拆迁工作补充协议并支付了首笔新增补偿资金,项目拆迁等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同时公司在已经采取的措施的基础上正在采取其它进一步措施督促有关股东按照有关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其进展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借款5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议案》:为保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公司向第一大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借款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资金已经偿还。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司各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现状,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向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实际控制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用于公司项目开发经营,预计2010年全年借款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截止本报告期末,已累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借款16200万元,并已经偿还16000万元。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议案》:在保证控股权的前提下,公司引进关联方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投入资金14,451.2275万元对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增资扩股,以加快项目开发进程。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缓解项目资金紧缺的状况、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增资扩股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兆嘉公司80%股份,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兆嘉公司20%股份,本公司保持对兆嘉公司的经营控制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增资款已到位,兆嘉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为筹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实公司)与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创)签订《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约定重实公司聘请重庆渝创作为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的融资财务顾问,重实公司向渝创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人民币200万元整,在融资到帐以后支付。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融资款已经到帐,并即将支付财务顾问费。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改善企业财务状况,重庆渝创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重实公司担任财务顾问并以担保方式为重实公司融资1亿元,公司与重庆渝创签订《股权质押协议》,以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向重庆渝创提供质押反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股权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南通宸裕焜投资有限公司借款(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委托贷款)1亿元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止报告期末,上述贷款已经到帐。

  三、截止报告期末的诉讼事项

  (一)公司重组前历史遗留的诉讼事项

  1、2004年5月24日,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起诉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因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借款2,800万元,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2、2004年6月4日,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因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的出资人甘南县兴十四村民委员会之间因长期的业务往来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资产(查封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56.56%的股份,查封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3014257号和第1650590号图形、文字商标)。

  3、2004年6月10日,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给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1,492,631.2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该笔款不得支付给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004年6月16日,交通银行济南分行起诉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起因为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济南分行有2,300万元贷款,并由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5、2004年6月17日,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起诉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德农超市有限公司,起因为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被告德农超市有限公司、上海万浦精细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6、2004年6月18日,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珍珠泉支行起诉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起因为山东德农农资超市在建设银行济南珍珠泉支行有借款4800万元,由中企资产托管经营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经四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担保。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

  7、2004年11月19日,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起诉山东德农农资超市等,起因为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为山东德农农资超市在交通银行济南分行2,3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山东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

  8、2004年12月6日,中国农业银行寿光市支行诉寿光市三元绿色农业有限公司,起因为寿光市三元绿色农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寿光市支行有350万元贷款尚未归还,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二)公司重组后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诉讼事项

  1、2008年7月,本公司起诉广州安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和发、伍辉江,起因为股权转让款纠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已中止审理。

  2、2009年7月,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自然人王晓刚、杨军、周杨、姚鹏的仲裁申请书,由于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上述四位自然人要求公司支付共计265,337元。2009年9月,上述四位自然人撤回了仲裁申请,并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就前述劳动关系纠纷提出起诉。2010年5月,公司与本案原告达成和解。

  3、2009年11月,本公司起诉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因为本公司股票帐户上的62347股滩柴动力股票的归属纠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该案尚未判决。

  4、2009年,自然人张薇因重庆中辰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在交接过程中遗失其人事档案,将重庆中辰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至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并将我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承担因档案遗失造成的各种损失4万元。经过一审及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张薇的赔偿请求。张薇已于2009年12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高院已受理此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张薇的申请。

  5、2007年7月12日与11月22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江苏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智公司”)先后与时先武签订多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将江苏汇智公司开发的“华能城市花园”车位中共计126个车位所有权转让给时先武。合同签订后,江苏汇智公司将其中的18个车位过户至时先武名下,并为其办理了产权证,剩余车位暂未过户。2009年8月11日,段红飚以业主身份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江苏汇智公司与时先武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中涉及的尚未过户的108个车位的买卖行为无效,同时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玄武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于当年8月19日做出了查封江苏汇智公司名下车位的诉讼保全裁定书,并送达了举证通知书。 2010年5月,段红飚撤回起诉。

  6、2010年5月4日,江苏汇智公司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起诉被告时先武,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华能城市花园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被告返还使用权车位67个;2、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契约号分为1722,1723,1724,1727,1728的五份商品房买卖契约;3、被告承担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赔偿金16.605万元;4、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截止本报告期末,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南京玄武区法院于2010年8月30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0)玄民初字第671号)。目前正在按照调解书内容办理车位解除等相关工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92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湖南华夏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58,126

  人民币普通股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2,160,243

  人民币普通股

  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997,84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8,127,096

  人民币普通股

  湖南瀚海贸易有限公司

  4,456,879

  人民币普通股

  中中信证券-建行-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318,897

  人民币普通股

  周敏

  2,860,672

  人民币普通股

  苏鹤

  1,379,83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彩芽

  1,332,493

  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013,354

  人民币普通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金额(元)

  期末持有数量(股)

  期末账面值

  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报告期损益

  1

  股票

  000338

  潍柴动力

  1,643,931.13

  62,347

  388,068.00

  100.00%

  0.00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0.00

  -

  0.00

  0.00%

  0.00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0.00

  合计

  1,643,931.13

  -

  388,068.00

  100%

  0.00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本公司原持有的S湘火炬股票于2006年12月18日停牌,2007年4月4日经换股吸收合并变更为持有潍柴动力股票。按2010年9月30日该股票收盘价75.7元计算其市值为4,719,667.90元。因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票仍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故本公司暂未按公允价值计量。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年01月22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流通股东

  2009年度业绩情况。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2010年02月25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流通股东

  参股公司瑞斯康达创业板上市进展。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2010年04月07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流通股东

  公司何时摘帽。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2010年05月19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流通股东

  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2010年08月02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流通股东

  中房集团重组进展。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2010年09月14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流通股东

  中房集团履行承诺进展。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3.5.3 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伟强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ST重实公告编号:2010-062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2010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钟飞女士由于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会长陆伟强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陆伟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度2.8亿元开发贷款暨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修合公司)为了补充项目二期开发资金不足,拟向兴业银行湖南分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的开发贷款, 期限不超过三年,修合公司根据开发进度及销售回款情况适时借入或归还开发贷款,根据目前的金融政策,预计贷款利率在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左右。本次开发贷款由修合公司二期土地、在建工程及一期未销售商业做为抵押,同时拟由本公司为此项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修合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关此项担保的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ST重实公告编号:2010-064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修合公司)为了补充项目二期开发资金不足,拟向兴业银行湖南分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的开发贷款, 期限不超过三年,修合公司根据开发进度及销售回款情况适时借入或归还开发贷款,根据目前的金融政策,预计贷款利率在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左右。本次开发贷款由修合公司以二期土地、在建工程及一期未销售商业作为抵押,同时拟由本公司为此项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修合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0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度2.8亿元开发贷款暨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85号一心花苑商务楼601房

  法定代表人:沈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修合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修合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0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0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492.22

  54,148.22

  负债总额(注)

  46,485.73

  49,532.41

  流动负债总额

  32,485.73

  49,532.41

  银行贷款总额(包括委托贷款)

  14,000.00

  10,000

  净资产

  4,006.49

  4,615.81

  营业收入

  0.00

  17,110.52

  利润总额

  -524.06

  812.43

  净利润

  -393.05

  609.32

  注:截止2010年9月30日,除去股东单位借款和预收房款,按修合公司实际需要支付的对外借款计算,实际资产负债率为26.50%。

  (三)修合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等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以外,修合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和抵押事项,没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信用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修合公司申请开发贷款是根据修合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确定的,有利于解决项目开发资金周转问题;本次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修合公司,并由修合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5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0%;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7%。

  若包括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1%;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对外担保。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 ST重实公告编号:2010-065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三)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四)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度2.8亿元开发贷款暨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0年11月9日和2010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度

  2.8亿元开发贷款暨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标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 ST重实公告编号:2010-066

  关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承诺的由来及内容

  为支持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原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地产)重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实业,或我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分别于2007年12月27日和2008年3月17日出具承诺书,就避免与我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做出承诺。其中2007年12月27日出具的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通过划分区域市场避免同业竞争,包括(1)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在重庆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有房地产业务及拟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城市或地区重庆、四川、贵州、广西、陕西、湖南、湖北等,我公司(‘中房集团’)及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以合作、参股等任何间接方式从事新的可能对重庆实业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等;(2)对于重庆实业重组前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重庆实业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已经开展、尚未完成的可能对重庆实业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我公司已做出通过转让、委托销售、委托管理等方式委托与我公司不具有关系的第三方继续经营的安排,我公司仍享有收益权;(3)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在重庆实业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我公司或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重庆实业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我公司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重庆实业,重庆实业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重庆实业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重庆实业放弃该商业机会,我公司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我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我公司仍享有收益权。

  二、我公司(‘中房集团’)经过研究,承诺用二至三年的时间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或其它整合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考虑我公司在房地产主营业务之外,还有相关的物业类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城市市政建设的主营业务,未来从市场和产品细分出发,我公司可以用二至三年时间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以一家上市公司作为相关的物业类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城市市政建设的上市载体,以另一家上市公司作为集团未来房地产主营业务的发展平台同时拥有两家上市公司,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换股等模式完成一家上市公司对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并购等方式彻底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上述承诺经我公司2007年12月28日第四届第六十次董事会和2008年1月14日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8年3月17日,为了进一步明确重组完成后,我公司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房)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中房集团出具承诺函,进一步承诺如下:

  “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启动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的程序,在不损害ST中房及其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提议ST中房召开股东大会,解决ST中房与重庆实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改善ST中房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承诺在ST中房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同时,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彻底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的同业竞争问题。”

  以上承诺事项在我公司2008年5月19日公告的《重庆实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予以了披露。

  三、中房集团承诺履行情况及目前进展

  我公司于2008年12月完成重组复牌后,中房集团开展了承诺履行工作,其中在我公司重组完成之日后七个月左右时启动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的程序。ST中房曾于2009年6月上旬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该公司股票于2009年6月8日起停牌,后因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不成熟,该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承诺在3个月内不再筹划此事。该公司股票自2009年7月8日起复牌。

  近两年来,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对中房集团的承诺履行一直高度重视,通过书面、当面汇报、电话等形式多次进行问询、提示和催促,中房集团也及时函复告知了有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我公司在历次定期报告中对有关情况予以了披露。

  随着有关承诺的承诺时限日益临近,鉴于中房集团部分履行了承诺、但仍然没有完成承诺,近期公司再次以书面函询和专题报告等形式向中房集团就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问询和催促。中房集团的最新回复表示:

  自承诺之日起,中房集团未发生与承诺相悖事项,目前仍在抓紧推进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房集团与中交集团重组的通知精神,中房集团已整体并入中交集团,当前具体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中国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中房集团有关承诺履行完成时间预计将滞后。若中房集团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完有关承诺,将及时函告我公司,并就承诺履行完成时间给出新的安排,请广大投资者给予谅解。

  中房集团保证承诺的有效性,并将继续履行承诺。

  四、我公司将持续做好督促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我公司将继续保持对中房集团承诺履行情况的关注,继续做好有关督促工作,并将根据承诺履行和有关情况的进展做好信息持续披露工作。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ST 重 实公告编号:201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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