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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试行发布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4日 01:52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叶勇 ○编辑 阮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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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叶勇 ○编辑 阮奇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健全和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及时反映煤炭价格水平及变化趋势,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从10月中旬起,试行发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

  环渤海地区是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和东北三省与东南沿海地区煤炭流通的枢纽,是我国重要的煤炭集散地。试运行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将有利于增强价格统计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并扩大我国煤炭价格指数的国际影响力。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是指通过采集环渤海地区有关港口动力煤离岸平仓价格,经统计处理后得出各港口、各煤种的价格水平及变化幅度。这些港口包括秦皇岛港、天津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和黄骅港。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以7天为一个报告期,每周三下午15点发布。采集的数据为上周三到本周二的市场动力煤离岸平仓价格。

  试运行期间,暂只发布环渤海各港口4500大卡、5000大卡、5500大卡与5800大卡四种规格品价格,以及各港口5500大卡综合平均价格。发布网站为中国价格协会网站(www.china-price.com.cn)和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网站(www.os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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