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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环保部要求上市公司须1天内披露突发环境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 03:37  证券日报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为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环保部近日将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紫金矿业 “污染门”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针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此次环保部网站公布的《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受到重大环保处罚的,应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被纳入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范畴。

  目前,《指南》(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涸泽而渔,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长远环保要求的情况将出现面临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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