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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券商佣金既要规范也要鼓励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 07:22  证券时报

  周义兴

  今年大幅跳水的券商佣金费率有望迎来底线。消息人士透露,监管层近期已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拟明确规定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低于经纪业务全成本。未来提供通道外的其它服务,可以在协定的前提下收取费用。征求意见稿提出,为确保上述规定执行,新政策执行后,券商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应向多个相关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如果券商试图改变佣金标准,必须重新完成备案方能执行。

  不得不承认,大打佣金战是券商展开竞争的一个公开手段。在此前提下,公开券商佣金收费标准与成本计算公式,肯定是一个规范券商行为的可取之举。不过笔者认为,对券商佣金收取行为既要严格规范也要鼓励公平竞争。

  众所周知,因为券商之间内部管理与成本控制水平不同,券商之间的经纪成本肯定也会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各家券商在提供同样标准的服务时,由于各自内部管理与成本控制能力存在差别而会形成不同的成本。而这就可能造成这样的现象:即某家内部管理与成本控制能力较高券商,其经纪成本就会因为低于另一家券商成本而采用较低佣金收费标准,并进而会吸引更多的客户。因为竞争能力存在差别所形成的“同样(标准)服务不同收费”形式,一方面,不仅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有利于优胜劣汰市场原则的实现;另一方面,随着券商之间“标准服务不同收费”的展开,结果必将会对券商相关目标客户形成不同的市场吸引力,并无疑也能促进券商行业整体竞争水平的提高。

  其次以市场监管效应看,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监管目标,绝非是追求市场行为表面上的“千篇一律”与“铁板一块”。而恰恰应当是,在严格规范市场行为与鼓励公平竞争的同时,为市场与服务对象提供质优价廉服务才是目的。所以,统一的收费标准与成本计算公式绝非应该是市场监管的目标。而在对券商相关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并鼓励公平竞争的同时,为市场提供质优价廉服务,并进而形成券商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局面,才是也理当是市场监管最终追求的结果。所以只有一手抓券商行为规范一手抓公平竞争,才能真正有利于市场的健康进步和发展。

  所以笔者认为,在规范券商佣金收取行为的同时,要鼓励公平竞争。将监管券商收费行为的手段与目标相结合,或许应该是监管部门面对的一个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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