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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被司法扣划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 07:2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因公司为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西民三初字第64号]公司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担保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8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0年8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西民三初字第64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西中法执民字第43号],裁定如下:冻结(扣划)陕西省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4700、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同数额的其他财产或在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

  依据上述裁定书,2010年9月14日公司的3999.4万元银行存款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扣划。

  二、 公司已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的担保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66,030,421.75元,此笔司法扣划款项,公司将在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西民三初字第64号]

  2、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西中法执民字第43号]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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