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保证深发展的利益,中国平安和深发展还特别签署了补偿协议。
中国平安公告指出,根据中国平安与深发展2010年9月14日签订的协议约定,深发展应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3年内(以下简称“补偿期间”),在每一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平安银行在该年度的备考净利润数值,并促使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就该等实际盈利数以及该等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中国平安同意,如果根据专项审核意见,平安银行在补偿期间的任一年度的实际盈利数低于相应的利润预测数,则中国平安应以现金方式向深发展支付前述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的90.75%。
公告显示,平安银行认为,就正常经营情况下,平安银行2010年度及2011年度能实现的归属于权益持有人的预测净利润将分别为17.5亿元及23.0亿元,2010年下半年度预测净利润为8.38亿元。
(秦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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