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为2010-008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参加了编号为佛禅(挂)2010-0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于2010年8月27日下午被确定为竞得者,且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为2010-009的"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成交确认书》,公司作为受让人于2010年9月10日与出让人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717万元整。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成交地价的50%,人民币858.5万元,付款时间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第二期,成交地价款的50%,人民币858.5万元,付款时间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
三、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备查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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