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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07:21  证券时报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416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宝莫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康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康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高新投”)、上海双建生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双建”)、山东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投资”)、宁波万商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11位自然人共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夏春良先生作为发行人董事长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转持国有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山东省高新投和鲁信投资为本公司国有股东,其国有出资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愿意承担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同意以鲁信高新的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交中央金库。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宝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网上发行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9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宝莫股份”,股票代码“00247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9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9月15日

  3、股票简称:宝莫股份

  4、股票代码:00247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ANDONG POLYMER BIOCHEMICALS CO., LTD.

  3、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1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夏春良

  5、住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416号 257081

  6、经营范围: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的生产、销售,丙烯腈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包括:表面活性剂、油田助剂、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造纸助剂、选矿及印染助剂生产销售,石油开发技术和生物化工、水处理技术的开发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7、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及其衍生物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8、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9、电话、传真号码:0546-7788268、0546-7773708

  10互联网网址:http:// WWW.SLCAPAM.COM

  11、电子信箱:CNVCA@SLCAPAM.COM

  12、董事会秘书:张扬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346号

  法定代表人:夏春良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258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仪器仪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油田地质采油工艺技术开发、研究、技术服务;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消防器材生产销售;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际贸易。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5001803131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长安集团总资产80,309.70万元,净资产7,828.45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3,613.74万元(200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东营金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除发行人外,长安集团控制的企业包括:胜利油田长安特易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长安科立石油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长安科达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长安友邦地质科技有限公司、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长安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长安黄龙商饮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长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长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长安星海贸易有限公司、东营华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长安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该等关联企业情况已在宝莫股份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中详细披露)。

  长安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30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4.17%。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夏春良等11名长安集团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夏春良,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泰路149号,身份证号码:370502195012270013。

  2、梁立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575号,身份证号码:370502195001010419。

  3、吴时军,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217号,身份证号码:430623197405094236。

  4、杜斌,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169号,身份证号码:370502197208230012。

  5、刘燕,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普街1号,身份证号码:370502197103201661。

  6、郭宝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宾平街1号,身份证号码:370502195303050010。

  7、徐志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249号,身份证号码:370502196108256413。

  8、栾庆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283号,身份证号码:370502195605160012。

  9、向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普街1号,身份证号码:370502195008031212。

  10、阔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1326号,身份证号码:370502194910280016。

  11、刘福林,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物兴小区26-3-9号,身份证号码:370502195209206410。

  公司11位实际控制人除通过持有长安集团、山东康乾股权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夏春良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后1.67%的股份外,不持有其他企业的任何权益。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44,322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3.00 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3.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7.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38,21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57026956294164%,认购倍数为63.68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中签率为0.5751382129%,超额认购倍数为174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28股零股由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00万元。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 年9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40,604,86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为1.35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49,395,140.00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96元(按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6元(按照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0 年8 月2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18-21 层

  保荐代表人:陈宇涛、范翔辉

  电话:010-63222813

  传真:010-6322285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中投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中投证券认为,宝莫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宝莫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投证券愿意推荐宝莫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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