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秦玉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数额156,318,801股,占股本总数的23.9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156,31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先生、林恩克先生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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