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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地方燃机电厂顶峰发电方案》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07:1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地方燃机电厂顶峰发电方案》(深府办[2010]74号),为全力保障深圳市电力供应,提高全市燃机发电积极性,解决2010年全市地方燃机电厂发电补贴问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对深圳市除居民用户以外的所有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根据用户实际发生用电量,按每千瓦时0.022元收取。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优先对顶峰发电的燃气机组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将按照深府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燃油(气)机组发电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经相关政府部门审定后拨付补贴资金。

  根据上述方案计算,公司下属南山热电厂2010年1-6月政府补贴资金约1.43亿元;2010年7月-12月仍将沿用《暂行办法》进行补贴。由于受益期间的发电量及发电所用燃气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方案对公司2010年度整体经营利润影响暂无法准确预测。

  备查文件:

  1、《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地方燃机电厂顶峰发电方案》(深府办[2010]74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燃油(气)机组发电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5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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