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1日上午10点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候补监事和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0,539.49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539.4950万股。
同意10,539.49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鉴于吕莹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职务,同意增补顾菁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本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539.4950万股。
同意10,539.49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11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吕莹女士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吕莹女士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原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会议上认真学习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简 历
吕莹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芜湖益新面粉股份公司主办会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办、子公司财务科长,上海楚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审计科科长,安徽楚江集团审计部主管,本公司审计部主管、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吕莹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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