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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07:14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上午9: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37,654,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1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高云峰先生、张建群先生、周朝明先生、胡殿君先生、刘学智先生、马胜利女士和张鹏先生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于秀峰先生、李景镇先生、王红波先生和庞大同先生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高云峰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2)张建群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3)周朝明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4)胡殿君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5)刘学智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6)马胜利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7)张鹏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8)于秀峰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9)李景镇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10)王红波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11)庞大同

  赞成票237,4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尽快召开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责任。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陈俊雅女士和陈雪梅女士选举为公司监事,与另外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陈俊雅

  赞成票237,654,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陈雪梅

  赞成票237,654,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237,654,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237,654,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237,654,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237,654,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俊辉、余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4日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10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9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9月14日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任期一致。王磊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4日

  附:简历

  王磊先生:出生于1972年,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职于马钢力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起历任本公司专职法律顾问、公司监察部经理,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南京市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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