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9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 名,实到5 名,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与张金火、柳国明签署《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财产份额转让合同书》。
独立董事黄文忠先生、戴炳源先生也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此次交易表示赞同并认为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重要提示:
1、本次收购威宁县煤炭沟煤矿70%股权,其中张金火30%份额,柳国明40%份额。交易价格为4795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采用分阶段现金支付。
2、威宁县煤炭沟煤矿为在建煤矿,矿区面积4平方公里,年生产规模15.00万吨,煤炭保有资源储量771万吨,其中经济的基础储量(122b)34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79万吨,预测的资源量(334)558万吨。
本次收购资产的详情请见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9月9日在本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会议,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朱剑飞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公司与张金火、柳国明签署《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财产份额转让合同书》。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收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正、公允、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张金火、柳国明签署《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财产份额转让合同书》。合同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关于收购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