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9月13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38号广东农信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0 年9 月7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桂昌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71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侠辉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2010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侠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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