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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07:11  证券时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210002)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4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本次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9月6日,本基金已实现可分配收益为28,854,599.65元。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截止该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时间及发放办法

  1、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2010年9月6日

  2、权益登记日:2010年9月15日

  3、除息日:2010年9月15日

  4、红利数据发放日:2010年9月16日

  5、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9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投资者可于2010年9月20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红利到帐情况。

  6、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9月1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于2010年9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于2010年9月 17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为了保证此次分红的顺利进行和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10年9月14日暂停单笔申购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申购业务,自9月15日起恢复单笔申购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申购业务。

  4、欲了解本基金分红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深发展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州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西南证券、兴业证券、宏源证券、江南证券、国盛证券、山西证券、财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国元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国联证券、爱建证券、中金公司、财富证券、信达证券、天相投顾、广发华福证券、方正证券、财达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华龙证券、天风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4日

  针对近期有不法机构

  假冒金鹰基金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声明

  尊敬的投资者: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近期发现有不法机构和个人冒用本公司名义,制造和传播虚假证券信息(如发布代理个股买卖、股票投资咨询等信息),并借机开展其他非法证券活动,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的声誉及金融市场秩序。针对该等活动,本公司特发布如下声明: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是4006-135-888、020-83936180公司网址是www.gefund.com.cn,其他假冒本公司电话或网址的行为均属非法,请投资者直接致电以上客服电话或直接登录该网站,防止上当受骗。

  2、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所有信息均以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唯一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和仔细辨别。本公司对其他渠道发布的虚假信息不承担责任。

  3、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应通过相关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临时公告明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4、本公司从未面向公众开展代理个股买卖和股票投资咨询活动,也从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上述活动。

  5、凡假冒本公司名义,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公司及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名义制造和传播虚假基金销售信息、开展非法证券活动的任何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欢迎广大投资者举报。

  敬请投资者注意辨别真伪,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投资者若有任何疑问,敬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 感谢您对金鹰基金的关注!

  特此声明。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4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

  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中心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备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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