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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买卖纠纷案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 00:54  中国证券网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裘海亮

  鑫茂科技今日公告,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英国SGC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的裁定为生效裁定。根据该裁定,公司2003年度计提的2300万元预计负债中约950万元将予以转回,将对转回当期即2010年三季度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鑫茂科技于2000年10月向英国SGC公司定购生产加工设备,由于SGC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公司撤回预付款和相关信用证。2002年3月1日,SGC公司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003年,鑫茂科技根据案情的发展及律师法律意见书,计提了预计负债2300万元。2004年6月1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庭作出裁决,裁决公司支付英国SGC公司赔偿款1255877英镑,承担仲裁费人民币542990元。2004年11月29日,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今年上半年,鑫茂科技实现净利润为-9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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