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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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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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0年4月30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同期7天存款利率”。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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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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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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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2010年4月30日起,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详情请参阅相关公告。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货币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景顺长城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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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结转份额。自2010年4月30日起,实行货币基金份额分级,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同期7天存款利率”。
2. 景顺长城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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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结转份额。自2010年4月30日起,实行货币基金份额分级,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同期7天存款利率”。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景顺长城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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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示时间段为2005年7月15日至2010年6月30日。
2、景顺长城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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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示时间段为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
注:经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7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21]号文核准,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2005年7月14日为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2010年4月30日起实行基金份额分级。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2010 年6 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系列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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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债券市场先是资金面推动下的普涨行情,而后呈现结构性机会。4月中旬中央实施严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发市场对于经济增长预期的适度转向,中长期利率因此继续小幅下行趋势。而与此同时,在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回笼力度加大、资本市场扩容等因素的累积效应作用下,短期收益率快速上行,收益率曲线呈现平坦化趋势。本基金保持较低的剩余期限,在回购利率回升中加大回购的投资力度,并维持央票的配置比例以保持流动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间,景顺货币A份额净值收益率为 0.4052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9629%, 低于业绩基准 0.5577个百分点。景顺货币B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19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2293%,低于业绩基准 0.0311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
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形势错综复杂,1季度还在为经济指标的强劲而担心“经济过热”,2季度却因欧债危机和国内房地产调控而忧虑“二次探底”。2010年1季度GDP增长11.9%,从2季度开始经济增速有所下降,2季度GDP增长10.3%。我们认为稳定的经济增长环境是"调结构"的前提,下半年政策将寻求"稳增长"和"调结构"的统一,经济二次探底的可能性不大。
债券和货币市场
宏观经济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增长放缓,由于下半年债券供给一般大于上半年,而3季度又是季节性的超储率低点,我们认为资金面总体保持在偏紧的状况。尽管宏观基本面支持债券市场,但由于债券总体绝对收益率偏低,中期品种主要关注流动性好、收益率较高的信用品种,同时密切留意政策可能的转向风险。目前,短期收益率基本调整到位,策略上将适当增持部分收益较高的短融。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的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部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控制人员根据投资部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部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与托管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估值政策及程序,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与定价服务机构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按月结转份额。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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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景顺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81,783,872.54份;景顺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11,245,991.4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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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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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许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邵媛媛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第96号《关于同意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3年10月24日募集成立。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目前下设三个子基金,分别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7月15日前原为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本系列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835,000,215.28元,其中包括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473,468,816.63元、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820,829,988.03元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540,701,410.6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3)第1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人民币782,418.90元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计入投资者认购账户,折合成782,418.90份基金份额,其中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58,742.20份基金份额、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62,508.27份基金份额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61,168.43份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基金管理人2005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05年6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变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并于2005年7月7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121号《关于核准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根据《关于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变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有关规定,确定2005年7月14日为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变基准日,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需在此之前调整资产结构使之满足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5)第1720号审计报告),截至2005年7月14日止,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81,561,919.51元,于2005年7月15日按照本基金固定交易单位面值1.00元转变为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公告中规定的转变会计处理方法以直接结转和非直接结转的方法分别转变为本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的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自2010年4月30日起,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级和B级,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使用不同费率的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所持有份额数量是否不低于500万份进行不同级别基金份额的判断和处理。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一年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自2010年4月30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同期7天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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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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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关联方佣金支出。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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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3%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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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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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和0.01%,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 X 对应级别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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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景顺长城货币A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2010年6月30日及2009年12月31日均未投资本基金。
景顺长城货币B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2010年6月30日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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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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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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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7.3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4.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7.4.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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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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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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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采用固定单位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为1.0000 元。
7.9.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也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9.3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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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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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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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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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0年4月30日起,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详情请参阅相关公告。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12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同意宋宜农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30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01号文核准,聘任Patrick Song Liu(刘颂)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5月7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选举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4号文核准,聘任赵如冰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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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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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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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自2010年4月30日起实行基金份额分级。分级后本基金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其中基金代码260102作为A级基金代码,简称景顺长城货币A,新增260202作为B级基金代码,简称景顺长城货币B,两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基金每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详细信息请参见我公司2010年4月27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的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内容。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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