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6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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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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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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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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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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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对采用份额净值计算或计算公式中含有N的财务指标,均使用对外披露的净值数据及相应的时点(N为报告期内所含的交易天数)。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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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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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60%~95%,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35%,权证的配置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配置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2007年3月19日至9月1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了《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文核准开业,4月19日在上海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股东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3月02日发起成立并管理其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6月21日发起成立并管理其第二只开放式基金--华富货币市场基金。2007年3月19日发起成立并管理其第三只开放式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5月28日发起成立并管理其第四只开放式基金--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2月24日发起成立并管理其第五只开放式基金--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7月15日发起成立并管理其第六只开放式基金--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30日发起成立并管理其第七只开放式基金--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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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上,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本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日常交易中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发生。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是股市系统性风险集中释放的时期。为了防止经济过热,央行一季度两次提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年初房地产市场出现非理性抢购现象,为防止房价失控,4月中旬政府出台了严厉的住房信贷政策,限制投资性购房,并开始限制房地产企业融资。由于担心严厉的货币政策会大幅度打压投资,最终导致经济下滑,加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蔓延,美国经济复苏缓慢,因此A股投资者信心明显不足,沪深300指数上半年累计下跌了28.3%。
本基金年初仓位较高,在紧缩措施出台初期转为看空,逐步降低仓位。但是我们判断上半年有结构性行情,政府鼓励投资的战略新兴产业有投资机会。上述判断和市场发展脉络基本一致,但是在执行中,仓位控制力度还不够。虽然配置石化、煤炭等损失有限,配置的消费股有正收益,但是对于热点行业介入时机不够早。4月底开始,市场信心更弱,各行业呈现全面下跌局面。创业板纷纷高价发行,却频频被曝光投行过度包装、财务质量不高,部分公司增长率甚至低于垄断性行业的国企;一度作为消费股龙头的医药股也在“发改委限价”的最后一根稻草下崩溃了。进入6月中旬,以银行为代表的蓝筹股,经过半年之久的调整,在农行上市带来的朦胧利好预期下,开始走稳。本基金由于配置偏向中小市值成长股,6月份对大盘股均衡配置不足,加上中兴通讯、双良股份等个股基本面不达预期,导致基金业绩在半年度末一度快速下滑。上半年基金净值下降20.11%,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905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0.8805元。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9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投资人面临的投资环境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经济转型,意味着改变资源的配置方向,减少对房地产投资的依赖,扶植消费、创新、环保节能等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中西部区域和农村有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周期性行业产能过剩的压力较大,而“新经济”也并非一定能脱颖而出。在“保增长”尚不迫切的情况下,宏观调控导致的经济数据下滑,多少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
但是,我们认为,目前的A股已经具备了震荡筑底的条件。首先,所有的行业都经历了一轮股价调整,权重板块如银行、地产估值处于历史偏低水平,估值和成长性比较匹配,银行股市盈率10倍左右,已经反映了中国经济 “二次探底”的最悲观预期;然而我们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意愿强烈,内需旺盛,没有理由怀疑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潜力。其次,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已经达到,房价上涨受到遏制,房屋成交量已经触底,同时房地产开工和固定资产投资仍保持在较活跃的水平,因此预期进一步采取调控措施的必要性不大;物价、就业目前均比较稳定,今后出台政策时有必要更注重实效、放缓节奏,以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调节作用。此外,城镇化、产业升级、区域振兴和消费升级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得到财政、信贷政策的大力扶持。
我们认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市场已经很难重现2007 -2009年那样的“大起-大落-大起”局面,而双向交易机制使得“趋势投资”策略的获利空间变得更为狭小。因此,精选个股、长期投资对投资的重要性,大于简单的博弈仓位。三季度市场将逐渐企稳,预期中小市值成长股在调整后将有更好的投资机会。洞察优质公司的成长前景,并在合适时机进入,已经成为基金经理的核心竞争力。下半年本基金的投资思路是:在资产配置上,提高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行业配置方面,兼顾价值和成长,总体上保持均衡,投资于银行、机械、化工、汽车、家电等行业,及新能源、环保、新疆开发等主题,略低配置地产和煤炭等高贝塔行业。重点深入挖掘医药、消费性电子、零售、食品、纺织服装等消费类个股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了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和流程。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所有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经验和会计核算经验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报告,华富成长趋势基金本期利润为-357,766,607.4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73,005,177.89。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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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5905元,基金份额总额2,375,835,745.36份。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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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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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姚怀然谢庆阳陈大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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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50号文核准募集设立。本基金自2007年3月12日起公开向社会发行,至2007年3月14日募集结束。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现已合并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天健华证中洲验(2007)JR字第0700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本次募集资金总额6,777,158,977.43元;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564,607.35元,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设立募集期共募集6,777,723,584.78份基金单位。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金设立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9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为6,777,723,584.78份基金单位。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值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政策无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 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如下: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从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收营业税。
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从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00%的个人所得税。(注: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0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基金买卖股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向卖方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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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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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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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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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风险结算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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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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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本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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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仅列示活期存款余额及产生利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表列示的其他各项资产详见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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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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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列示“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 本表列示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表列示“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买入包括新股、配股、债转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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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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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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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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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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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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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我公司重新修订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选择了研究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信息资讯服务能力强的几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本基金减少中邮证券1个席位,新增交易单元的情况分别是:东兴证券、齐鲁证券、厦门证券各新增1个席位。
2)本基金本报告期债券交易均为可转债交易,成交金额按全价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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