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民间投资普遍存在的投资领域“进入难”、“融资难”等问题和部分传统垄断行业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出台一系列政策,全面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八大重点领域和行业,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改善民间投资服务,促进民间投资加快发展壮大。
根据《实施意见》,安徽省全面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安徽同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参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
安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八大重点领域和行业,分别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电信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及境外投资。
此外,安徽皖江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皖江示范区江南和江北承接产业转移省级集中区建设,参与皖江示范区国家级住宅现代化试验区建设。 (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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