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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 指数收益率×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4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上。

  截至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74.48%,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78%,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5.66%。上述各项投资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9月6日至2010年6月30日)

  ■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了华安安信封闭、华安安顺封闭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上证180ETF、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核心股票、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国际配置(QDII)等15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672.14亿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 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旗下不同基金、包括特定客户账户对同一证券进行交易的业务,均纳入《交易端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交易端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所业务》规定不同基金、账户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交易分配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不同基金、账户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实现公平交易。本报告期内,场内业务的公平交易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制定《交易端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业务》以及《基金(账户)参与新股询价与申购业务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按照华安宏利股票与华安核心股票的基金合同,华安宏利基金和华安核心都属于价值型股票基金, 2010年第上半年,华安宏利股票与华安核心股票的净值增长率分别为-20.61%与-16.48%,二基金的业绩增长率差异未超过5%。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上半年没有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季度在去年4万亿投资和巨量信贷刺激下,GDP增速达到了11.9%的高点,经济形势较为乐观。股市在1月份大跌之后,2、3月份连续上涨,1季度上证指数下跌5.13%,但结构性牛熊市的特征已经开始显现,钢铁、有色、煤炭、银行、汽车等周期性较强的行业跌幅居前,而旅游、医药、TMT等行业涨幅居前。

  2季度呈现典型的政策市特征。由于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仍不能有效的遏制房价上涨,直接导致4月15日出台了空前严厉的房产调控“国十条”,对房地产行业形成了巨大的打击。再加上为防止去年巨量信贷导致大量坏账,政府开始严格清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以及经济转型面临众多结构难题到了必须面对的时候,市场对中短期经济前景预期变得过度悲观,上证指数在21个交易日内暴跌600点。

  本基金在一季度操作中保持了较高的仓位,但对市场结构性牛熊分明的特征认识不够深刻,行业配置效果不是很好。面对2季度突然的政策性系统性风险,偏高的仓位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在5月份降低仓位的同时进行了较大的结构调整,增加了以TMT为主的战略新兴产业的配置,但6月份这些行业的补跌使得配置效果一般。但市场的一片悲观并没有影响我们对上市公司中报及经济中长期前景的乐观判断,在6月底市场恐慌性下跌的时候,我们继续提高了仓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096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下降20.61%,同期上证指数下跌26.82%,深圳成指下跌31.48%,中标300下跌27.4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尽管现在面临的结构性难题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的较大调整,但我们对中国经济的中长期前景仍然持乐观态度,中西部大开发、加快城镇化建设、收入结构调整和收入倍增计划等政策的落实到位,将充分释放巨大的消费潜力,为经济的中长期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未来3-5年将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消费有望逐渐取代投资和出口,成为我国保持增长的主要动力。当然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经济转型和调结构的前提,政府将加大并鼓励对保障房建设、节能减排、自主创新、西部大开发、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在培育消费增长潜力的同时,充当转型期经济增长的动力。

  我们预期未来宏观调控政策不会单边的放松或收紧,仍将坚持调结构的既定战略,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当前市场仍存在很多悲观的预期,因此未来几个月行情震荡将不可避免,但我们相信悲观的预期终将得到修正,结构性的超额收益机会仍将明显存在。

  下半年我们的投资策略将坚持两条主线,一是有望长期快速增长的部分大众化消费领域,既包括传统消费,也包括新兴消费;二是政策持续鼓励扶持的相关领域,如西部大开发、城镇化、战略新兴产业等带来的投资机会。我们将利用市场震荡的机会,逢低买入这些领域的优质个股,力争为持有人获得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基金投资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风险管理和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王国卫, 首席投资官,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信托部、投资银行部工作,1998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安安信封闭的基金经理、华安180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安久的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尚志民,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安瑞、华安创新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宏利股票的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宋磊,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工学硕士,曾在大鹏证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从事证券研究工作,2000年2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研究发展部从事化工行业研究,现任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黄勤,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13年银行、基金从业经历。曾在上海银行资金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04年8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强化收益债券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许之彦, 风险管理和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的基金经理,风险管理和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朱永红, 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经济学学士,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10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等的复核和核查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尚志民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讨论与确认。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由于基金投资当期亏损,不进行收益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0963元,基金份额总额4,824,276,037.9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炳旺,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永红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143号《关于同意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683,963,683.5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1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84,224,358.1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0,674.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4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 指数收益率×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和上年度可比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和上年度可比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和上年度可比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和上年度可比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均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和上年度可比期末(2009年6月30日)均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和上年度可比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均不存在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刊登于www.huaan.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本期买入股票成本总额中扣减了300060苏州恒久首发失败退款部分,共计人民币10,400.00元。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0年1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董鑑华先生、王松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徐建国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

  (2)2010年4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根据业务需要,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免去陆从珍女士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聘任其为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2010年5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总经理任职的公告,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勍先生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俞妙根先生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

  2、本基金托管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无。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本基金与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2. 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3. 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研究发展部/市场部分别牵头并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研究发展部或基金投资部/市场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研究发展部或基金投资部/市场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使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4.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 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

  (2) 新增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010年1月29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2010年5月13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3、2010年6月2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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