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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后续改革四大措施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 01: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推出四大改革措施。

  这四大措施分别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网下可摇号配售;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引入中止发行机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市场化改革方向得到社会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现提出第二阶段改革措施。

  他介绍说,第二阶段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继续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值投资理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此外,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答记者问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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