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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铜冶炼准入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 02: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朱宇

  工信部8月19日消息,该部日前下发了铅锌冶炼企业和铜冶炼企业的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将在汇总各地上报的符合准入条件的冶炼企业名单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现场抽检验收后,进行公示和公告。

  工信部指出,铅锌和铜冶炼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备案)、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三同时”等建设程序需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要求,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企业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工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月内组织有关方面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核实意见进行复审或现场核实。征得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同意后,确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后,将以工信部公告方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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