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6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3,387,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公司8名董事、2名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财务部总经理王家宝先生,资产注入方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樊宁女士,国信集团委派的观察员胡道勇先生、王骧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宏言先生主持。公司聘请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吴涵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387,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本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387,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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