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付明德】黄光裕与国美董事局的这场纷争,黄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保住对国美的控制权。黄光裕拿出了最能够打动投资者的三点理由:一是为了确保国美电器在正确的方向上高速、稳定地发展;二是为了实现国美电器在2015年前成为全球最让人尊重的公司之一的目标;三是为了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然而,如果黄光裕继续控制国美,上述目标能否实现?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没有人否认黄光裕是商业奇才,他具有超常的智慧。但由于黄光裕已经身陷囹圄,无法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无法身临其境的感受市场的变化,也无法和公司的员工和管理层进行有效地沟通,丧失了准确决策的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黄光裕继续控制国美,自然无法“确保国美电器在正确的方向上高速、稳定地发展”。
其次,公司受人尊敬,光有银子是不够的,还要求公司、股东和管理者要有社会责任感,要遵守法律,要品行端正,道德高尚。黄光裕的犯罪行为,不但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也将国美拖进了犯罪的深渊。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根据黄光裕的一审判决书,黄光裕的几次豪赌,就输掉近10亿元。黄光裕宁肯把钱大把大把地输掉,也不愿意对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手,这样的老板怎能够获得人们的尊敬?
再次,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7年4月和2007年7月和8月,在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及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期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共开立股票账户115多个,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4542亿余股,累计成交额18.291余亿元,至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9969亿余元。内幕交易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公司的投资者,黄光裕的上述行为,完全是把公司的投资者当作羔羊进行宰割,品行如此,如何能够保障“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问题还不止这些。尽管黄光裕的一审判决书没有明确黄光裕用于偿还赌资的10亿元资金是个人的钱,还是公司的钱,但是,这10亿资金却是从其所属公司的账上进进出出。而其用于内幕交易的资金,完全是动用公司的钱,已经涉嫌挪用公司资金或职务侵占犯罪。黄光裕的上述行为,是将公司变成自己的出纳和提款机了,将员工变成自己的家丁,这样的风格,怎么能够指望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
黄光裕不能有“帝王思想”,国美作为独立法人,绝不是黄光裕衣袋里的硬币。它不仅仅属于黄光裕,也属于其他股东,还属于员工、债权人和社会,它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打造,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而不是由某个人独断专行。如果由一个有经验的团队来经营管理公司,即便黄光裕的股权相对减少,但却带来财富的绝对增加,这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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