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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直投模式考验券商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4日 04:12  证券日报

  业内专家认为,应该禁止券商直投公司投资其母公司投行保荐项目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随着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国信证券一跃成为自2007年9月券商直投业务开放以来,直投项目成功上市数量最多的券商。

  所谓“保荐+直投”,是券商在作为IPO企业的保荐人的同时,旗下的直投公司又参股该IPO企业,这种现象在A股市场特别是创业板当中非常常见。

  券商直投业务作为券商新业务模式之一,已经成为券商利润的发动机。然而券商直投参股上市公司,与其作为保荐人的角色之间,存在一定利益冲突,如何建立有效防火机制,摆脱直投保荐相伴而生的内幕交易嫌疑,这是券商与监管层迟早需要直面的问题。

  这也是市场各方对中介不“中”的质疑症结所在。

  日前,知名经济学家华生就表示,券商直投业务的开闸对于券商的发展和对于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的确有积极推动的一面,市场的质疑也并非业务本身,而是其采用的‘保荐+直投’模式可能引发的关联交易。他认为应该禁止券商直投公司投资其母公司投行保荐的项目。因为作为保荐机构、中介人,其所做的工作代表社会公信力,一旦自身利益参与其中,则难免有失公允。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我觉得在这方面还是要加大监管,有直投项目的不予做主承销商。”昨日,深圳一券商研究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鱼和熊掌兼得”的盈利模式,实际上考验的是券商的隔离墙制度是否到位。“我觉得直投导致的PE腐败会存在。”

  该券商研究人士进一步表示,券商投行是企业上市的保荐人、承销商,也是财务顾问,更是股东,这种直投、保荐、承销的多重角色意味着利益的直接相关。“券商投行,在企业IPO时,扮演着绝对的操盘手角色。企业IPO就像包装商品一样,不仅存在‘抬轿’行为,券商投行还利用各种灰色手段,包装企业上市,获得更多直投效益。”

  华生认为,券商直投业务无可厚非,但“保荐+直投”的模式应该立即叫停,禁止券商直投参与自己保荐的项目,以维护中介的公信力。此外,对于券商直投参与其他券商保荐项目的介入时间也应该严格控制,以免叫停“保荐+直投”模式后,出现相互协议参股的情况。

  既然存在被质疑,那么,券商就应该用自己的行动打消公众的疑虑。对此,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首先券商要遵循“三公”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众”;其次,要做好“防火墙”制度;第三,应该在如何不损坏公众投资者利益方面多下功夫、多做文章。

  董登新提出,如果券商在此过程中出现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同时,还需要相关法律方面的配套,确保这一模式优势的发挥。

  业内人士指出,拥有直投项目对券商投行业务更有推动力,监管机构要在大方向上给国内券商做大做强和更稳定调整经营模式和收入比例的机会,引导券商直投业务向更积极方面发展。但是,对券商自身而言,绝对不可以为了逐利而降低企业上市标准,甚至强行上市,抬高发行价,这对于券商本身形象和品牌树立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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