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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税负根本原因是行业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 08:02  理财一周报

  胡怡建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张晖明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

   8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显示,国有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近年来税负均值为27.3%,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的5倍多,是其他企业中税负最高的股份公司的税负平均值的2倍。

   一时间,“国有企业的税负是私营企业5倍”是如何炮制出来,成为热议话题,还有学者对国资委发布这份《回顾》的动机也提出了质疑。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就此接受了理财一周报记者采访。

  “国企税负5倍于私企”结论荒唐

   理财一周报:《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引自一份未标注出处的数据显示,国企税负5倍于私企,据你们判断,这一数据是否可靠?

   胡怡建:这一信息既然是由国资委公开发布,数据应该是可靠的。但由于没有数据的具体资料出处,以及计算公式,对其结论是否可靠就无法作出判断了。但我们从统计年鉴有限的公开数据分析,中央国有企业税负27.3%可信度较大,但是否是私企5倍多、股份公司的2倍还是令人怀疑的。

   按我们的经验,央企税负27.3%应该是按央企缴纳的全部税除以央企增加值计算,即GDP税负率。从公开数据我们能看到,2009年我国总税收59514.7亿元,如果不扣除出口退税6486.56亿元(国资委计算时不会扣除)应为66001.3亿元。当年第二和第三产业GDP总值299876亿元(因为第一产业不缴税),如果剔除第三产业中不纳税的教育、卫生产业GDP(约为14057亿元,按2007年投入产出表比例推算),第二和第三产业中纳税GDP大致为285819亿元,如此计算,我国平均GDP税收负担率=66001.26/285819=23.10%。

   因此,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央企税负至少高于企业平均税负18.18%,但不至于是私企的5倍和股份公司的2倍。因为按此推算私企税负率5.5%和股份公司税负率13.7%的结论是比较荒唐的。

   张晖明:《回顾》发布以后,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但这一数据究竟是如何得出的,国资委并没有对得出倍数的计算方法做出十分严密的交代,可以说只是一种简单化的对国企税收贡献能力的表达,这就必然会引起人们的“热议”,甚至普遍地加以质疑,似乎产生了适得其反的后果。

   根据媒体披露的有关说法,我认为,国资委的这种表达方式过于简单,也许其本意在于说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国有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国家财力做出了直接的巨大的贡献。为了说明其突出地位,必然要与其他形式的所有制企业相比较,也就是老百姓平常所说的,要找“垫背的”。

   说实话,本人不理解“5倍”说法的依据在哪里,在这里所谓私企指什么范围对象,统计口径是什么?恕我直言,国资委的这种口风,暴露出其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在承担专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没有把自己放在整体国民经济管理的体制框架有机整合运行的地位上,存在严重的部门立场和狭隘的视野,也许是有一种本能的“代表国有企业说话”的动机;是否还隐含着对于私企的“歧视”,或者说“不重视”,甚至“不屑一顾”?

   退一步说,假如国资委的说法是真实的,是否同样暴露出我国经济生活中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负有如此大的差距,国家在税法体系上是否存在着对于国企的“歧视”,让国企承受高税负,而对私企有大大的优惠性减免税?说明不存在企业之间的公平的竞争环境。

   因此,我们又应该如何评价判断现存的经济体制呢?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哪里,改革深化的下一步可选择措施又是什么?基于以上思考和质疑,我以为,《回顾》对税负差距的提法是不严肃的。对于理论界的学者和媒体所做出的质疑,国资委应该进一步给予回应,对如何计算得出5倍说法作出具体解释。

   理财一周报:中国无论哪种所有制的企业,税负是否都存在过高的现象?这是否成为了宏观经济体的顽疾?

   胡怡建:目前企业税负是否过高还不能简单下结论,因为我国税收占GDP指标还不能算高,2009年为17.8%。而目前,发展中国家一般在20%,发达国家一般在30%,而福利国家更是高达40%。但我们所看到的是近年来国家税收出现了超常增长。1994年,我国税收为5127亿元,2009年增加至59515亿元,年均增长17.76%,而同期GDP增长12.1%(按现价),连续15年税收增长远高于经济增长,这在中外历史上是从未发生过的。

   不但税收超常增长,使企业税负加重,而且我国税负结构不是很合理,由于我国个人直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船税、不动交易契税、车辆购置税占总税收不到20%,而发达国家企业直接缴税不到40%,再加上我国农业不缴税,因此,城市企业税负可能是世界上最重的了,企业过重的税负破坏了企业生态环境,直接制约和影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张晖明:研究税收贡献,可以有绝对数和相对数两个方面的分析维度,如何对绝对数与相对数加以表达运用,以说明国民经济运行和对经济结构加以分析,是一个经济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关乎政策设计选择的实践问题。曾经有经济学家写文章,与其他国家的税收结构比较后,指出我国企业税负过重,国资委所说的“5倍”概念,是否也表明国企的税收负担重了?

   也许这里所表达的只是相对于“私企”而言国企负担重了。联系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毋庸讳言,税收结构的变动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杠杆。

  央企税负高根本原因是行业垄断

   理财一周报:作为“共和国长子”央企,其上缴的税收是国企日益强大的经济地位的反映,国企取得的这种地位应喜还是忧?因为有学者对于日益凸现的“国进民退”现象表示出极度的担忧,对此你们怎么看?

   胡怡建:央企税负高于企业平均税负既令人欣喜,也使人担忧。喜是因为央企税负高说明央企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相对较好,因为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是按商品销售额和非商品服务额计算,所得税则是按利润额计算,而销售额和利润额作为反映企业效益指标,说明我国国企改革已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忧是因为央企税负高是其所处行业地位特殊,以及由此产生的垄断利润所致。因为,在我国税负高低呈明显的行业分布,高税负行业主要集中在资源开采业、烟草加工业、汽车制造业、金融保险业和房产业。这些行业之所以税负高是因为:资源开采业缴纳资源税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烟草加工业和汽车制造业缴纳消费税;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分别是垄断暴利行业和价格暴涨行业缴纳的所得税较多。由于这些央企所主宰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垄断经营,竞争性不强导致利多税高。

   张晖明:也许有人会将前一阵说的较多的所谓“国进民退”现象与今天的税负问题相关联。所谓“国进民退”是对应于“国退民进”而言的。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只是一种“媒体语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容易产生以偏概全从而对一定的经济现象的误解。

   严格意义上说,我们对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是根据分工原理、结合经济发展阶段任务和宏观经济调控管理目标,对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的合作共存发展安排,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不是简单的一味的谁进谁退。

   所以,如何处理国资与其他经济成分的配置关系,需要从更加宽广的视野和分析维度来加以考察。如果简单地认为宏观经济调控就是以牺牲民营企业为代价是简单化、不客观的。

   理财一周报:那么,如何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入手,为所有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从而为实现“调结构”创造有利条件?

   胡怡建:我们认为我国现行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过多向政府集中的倾向。不但是税收超常增长,非税收入增长更快,各类行政性收费、石油特别收益金、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国有企业资产出让收入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以及国债发行,正如五龙吸水源源不断地流向政府,政府收入占GDP比已远高于发达国家的30%。

   因此,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的首要问题是抑制这种国民收入毫无节制地向政府集中的国进民退。其次,央企税负高的根本原因是行业垄断,要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富民(营企业)穷,最好措施是打破垄断,降低上述高税负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让民营企业也有资格参与竞争,分享利润,来增强税收贡献。最后,调整政府收入结构:更多使用规范性税收,减少非规范性收费;随着个人纳税增加,相应减轻企业税负。让企业轻装上阵,实现经济的调结构更是刻不容缓。

   张晖明:按照经济理论分析,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任务恰恰在于如何进一步推进产业开放,打破相关领域的国有垄断经营的格局。换句话说,对经济问题的评价要有客观的、科学的视角。否则的话,在人们关注改革对于国有企业在相关领域存在一定的垄断经营(包括准入限制、垄断定价等),必须创造条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认识背景下,简单地强调国企所具有的“特别贡献”,是否有“占了便宜又讨乖”之嫌。对于垄断性的上游部门的所谓高收益(高效益)吃掉了下游企业的一定的效益(效率),必须有客观的理解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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