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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定5省8市开展低碳试点

  证券时报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将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必须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的试点,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积累对不同地区和行业分类指导的工作经验,是推动落实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抓手。

  根据安排,首批试点的13个地区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通知要求,各地编制的规划必须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

  通知称,试点地区要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落实。

  通知还明确,试点地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积极运用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上述试点地区不少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其中,杭州正在抓紧编制《杭州市“十二五”低碳城市建设规划》,日前已完成前期调研及初稿撰写工作。深圳市也已经形成了该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初稿方案。

  此外,一些试点城市则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行动措施。重庆市发改委称,为推动低碳经济,重庆将大力发展7大新兴产业:能源生产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LED产业、风电装备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建设节能产业。预计到2015年,7大新兴产业的产值可达1.2万亿元。

  发改委要求,试点地区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抓总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要坚决杜绝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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