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拿股民的钱去投资,我们这些股东应该有最基本的知情权吧?”昨天,万方地产(000638)的股民王先生致电本报公司新闻热线025-84686862,质疑万方地产最近的一笔对外投资有“信息披露不完整”之嫌。
7月29日,万方地产表示,公司拟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投资设立子公司万方天成,以开发当地的房地产业务。其中万方地产以现金方式投资人民币509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9.8%;自然人蔡宏炜以现金方式投资人民币1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0.2%。“蔡宏炜是谁?凭什么他有资格拿10万投资,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2%?”王先生表示。
带着王先生的疑问,记者致电公司董秘,“董秘出去办事了,你下午一点以后再打电话过来。”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
“我们不知道董秘什么时候回来,”当记者下午再次致电公司的时候,上述工作人员说:“你有什么问题就和我说吧,我帮你转达。”记者把王先生的问题告诉上述工作人员以后,她表示自己无法回答,假如董秘不联系记者的话,就表示公司对此问题不做任何解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维士德律师事务所李明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候说:“按照规定,万方地产应该披露自然人蔡宏炜的情况,他为什么会有资格合作的原因,而公告中连最基本的身份证号码都没有。”
对于合作方蔡宏炜信息的披露,万方地产是不知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呢,还是因为特别原因有意把蔡宏炜的身份隐去?截至记者发稿前,公司董秘没有做任何解释,《大众证券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记者 钱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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