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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山煤国际 证监会实时快速打击短线市场操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 01:49  中国证券网

  ⊙记者 张欢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做庄市场操纵行为已日趋减少,但市场操纵行为的短线化趋势越来越凸显,证监会将密切监控,快速反应,严厉打击短线市场操纵。

  这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细节通报会上表示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山煤国际”案从案发到结案仅用了40多天时间,充分反映了证监会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操纵股价倒“赔”300多万

  2010年6月1日,“山煤国际”在收盘前两分钟,股价由21元附近拉升至涨停,涨幅达13.7%,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经过监控分析,证监会迅速对林忠涉嫌操纵“山煤国际”股价行为立案稽查。

  调查发现,当事人林忠此前使用亲属账户持有“山煤国际”股票143.86万股,账面亏损。为了减少损失,林忠于6月1日14时58分至收盘期间,利用资金优势,控制两位亲属的证券账户,采用对倒方式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卖“山煤国际”股票,操纵“山煤国际”尾盘价格。

  6月1日14时58分39秒,“山煤国际”股票成交价为21元。1秒钟后,林忠使用其中一个亲属账户以涨停价23.89元申报卖出“山煤国际”股票143.86万股。14时58分57秒,林忠使用另一亲属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山煤国际”股票30万股并成交,成交瞬间“山煤国际”直接被拉至涨停板上,瞬间涨幅高达13.7%。而截至收盘前55秒钟,林忠再以涨停价申买98.87万股,并全部以涨停价成交。

  当日,林忠利用两个亲属账户对倒成交共计102.56万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32.46%,占收盘前15分钟市场成交量的69.46%,占收盘前2分钟市场成交量的78.13%,将“山煤国际”股价锁定在涨停价上。

  在6月1日收盘后,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迅速采取行动并进行详细核查。在意识到自己操纵行为的恶劣影响后,林忠于次日开盘将持有的所有“山煤国际”股票卖出,合计亏损314.17万元。

  6月7日,证监会对该案立案稽查,并在短时间内调查终结,审理后迅速做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林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按照《证券法》第203条予以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林忠处以60万元罚款。

  “三位一体”挫短线操纵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迅速发展、监管的不断加强,操纵市场行为的短线化趋势越来越突出。虽然短线操纵的时间往往只有十几分钟、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但其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自买自卖、虚假申报等欺骗性手段,试图影响股价并获利的违法行为特征是清晰易辨的。本案当事人林忠利用收盘前两分钟,自买自卖操纵“山煤国际”价格大涨13.7%,就是一种典型的短线操纵行为。

  “目前市场短线操纵行为不断翻新,从虚假申报的周建明,到专注于集合竞价阶段操纵的莫建军,再到操纵证券交易收盘价的林忠,虽然都是短线操纵,但每个案件都不大相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凡是证监会处罚过的短线操纵手法都大为减少,但新的操纵手法又会出现。”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针对短线操纵案件案发时间短、市场反映强烈的特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相关派出机构高度重视,密切监控,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实时监控、快速反应机制。另外,我们也应该加强会员管理,来约束违法的交易行为。

  该负责人再次强调,操纵市场行为违犯“三公”原则,破坏证券交易秩序,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也是证券监管机构一直以来监控和打击的重点。中国证监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对操纵市场行为,特别是虚假申报、操纵收盘价等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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