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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编号:2010-03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开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之一、(二)披露:“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3,288.6万元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公司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事宜,已经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决定自2010年7月26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13%)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11年1月10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明确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谨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亿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谨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与议案三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3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0.99%,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38.41%。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根据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二)原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二)不得对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三)原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修改为:“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人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四)原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修改为:“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原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在其它公共传媒上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不得以新闻或答记者问等其它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六)原第二百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修改为:“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聘任张海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张海娜,女,1983年10月出生,汉族,2007年毕业于汕头大学,法学学士。2008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在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在创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张海娜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聘任吴宏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吴宏,男,1981年10月出生,汉族,2002年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专科,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9月-2005年6月任职于汕头奥吉尼服装有限公司,职务为会计。2005年7月-2008年6月任职于汕头市中瑞会计师事务所,职务为审计。2008年7月-2010年2月任职于汕头市吉祥装璜工艺厂有限公司,职务为财务负责人。2010年3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

  吴宏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关于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0年8月12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编号:2010-04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9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7,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58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516,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08000350815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88.6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会所专字[2010]第08000350826号《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1

  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

  3,076.7

  2

  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

  211.9

  3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合计

  3,288.6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3,288.6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3、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广会所专字[2010]第08000350826号《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编号:2010-0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9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7,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58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516,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08000350815号《验资报告》。

  二、未来的资金支付计划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支付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49,668.8万元,拟投资于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所需资金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批准或备案情况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及以后年度

  1

  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

  39,854.1

  20,896.2

  12,005.6

  6,952.3

  经广东省经贸委备案,备案号:08050763801001463

  2

  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

  6,282.3

  6,282.3

  -

  -

  经广东省发改委备案,备案号:080500392329030

  3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532.4

  3,385.5

  146.8

  -

  经广东省发改委备案,备案号:080500392329031

  合计

  49,668.8

  30,564.0

  12,152.4

  6,952.3

  (二)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支付计划及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预计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987.5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闲置人民币19,104.7万元,超募资金闲置人民币36,882.8万元),其中计划不少于人民币30,000万元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决定自2010年7月26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9.13%)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11年1月10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并承诺使用期间及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监事会意见

  1、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自2010年7月26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11年1月10日。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自2010年7月26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11年1月10日。

  六、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该暂时性流动资金使用期间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编号:2010-06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9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7,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58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516,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0800035081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三个项目: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上述三个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668.8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98,828,000元。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谨慎研究,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1.3亿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

  贷款单位

  借款余额 (亿元)

  (亿元)

  年利率

  借款期限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

  0.3

  4.86%

  2010.2.21—2010.8.21,2000万元

  2010.3.2—2010.9.2,1000万元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0.4

  5.1%

  2010.2.25—2010.8.2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0.6

  5.3460%

  2010.4.21—2010.10.21,2000万元

  2010.6.12—2010.12.12,2000万元

  二、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亿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四、监事会意见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亿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亿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六、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无异议。

  同时,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编号:2010-0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9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7,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58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516,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0800035081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三个项目: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上述三个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668.8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98,828,000元。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谨慎研究,为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了保证股东利益,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1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超募资金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归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以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同时,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编号:2010-08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8月12日在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0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8月12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8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根据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各项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9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62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王佩清、张海娜

  (2)联系电话:0754-88738831

  (3)联系传真:0754-88695366

  (4)邮编:515041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0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会议议案表决指示: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根据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编号:2010-09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7月25日8: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颖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2、同意公司自2010年7月26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11年1月10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亿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编号:2010-1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39.9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51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08000350815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公司已与工商银行汕头分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0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公司已与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以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13210182200000699,截止2010年7月14日,专户余额为2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无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2、公司和中信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信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甘亮、李小岩可以随时到中信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信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信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信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中信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中信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中信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以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中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68824939908095001,截止2010年7月13日,该专户及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0,013,799.5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7天通知存款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账号为24939908213001),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29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和中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甘亮、李小岩可以随时到中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中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中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中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公司已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衡山路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以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民生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02014170008340,截至2010年7月13日,专户及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118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电气分销网络扩容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系统集成及成套业务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7天通知存款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1,181.60万元(账号为1702014340000199),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29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和民生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民生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甘亮、李小岩可以随时到民生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民生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民生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民生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民生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民生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所有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编号:2010-11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公布的半年度报告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0年(1-6月)

  2009年(1-6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

  1,765,066,832.90

  1,329,550,162.13

  32.76

  营业利润

  102,546,407.53

  83,128,840.29

  23.36

  利润总额

  102,814,404.27

  83,186,064.02

  2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986,813.85

  66,384,698.93

  22.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3

  0.76

  22.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3%

  15.91%

  2.01

  2010年(6月)末

  2009年度

  增减幅度(%)

  总 资 产

  2,362,884,175.32

  964,462,669.16

  14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618,967,196.34

  490,314,382.49

  230.19

  股本

  116,000,000.00

  87,000,000.00

  3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3.96

  5.64

  147.52

  注:1、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3、上述基本每股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5,066,832.90元,同比增长32.76%;实现利润总额102,814,404.27元,同比增长23.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80,986,813.85元,同比增长22.00%。

  2、受益于国内经济在金融危机后的全面恢复性增长,工业电气产品的需求旺盛,特别是低压配电类产品和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公司工业电气产品分销收入增长明显,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76%。

  3、因销售规模的较快增长导致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度增加,公司银行借款比年初增加9000万元以及票据贴现利率同比大幅度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5,441,783.08 元,增长228.43%。

  4、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39.9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1,157,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58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516,000元。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收到该资金,使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期初分别增长230.19%和147.52%。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7月26日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3、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广会所专字[2010]第08000350826号《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自2010年7月26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11年1月10日。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亿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林以达王学琛梁烽

  201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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