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内地香港签新版人民币业务合作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 09:06  证券时报

  香港各种人民币金融中介活动将陆续展开

  证券时报记者 孙 媛

  本报讯 就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昨日在港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央行和香港金管局同意就已扩大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加强合作,同时在推动人民币在内地以外的业务开展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香港人民币市场平台的地位和作用。这一补充合作备忘录标志着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一个新的里程碑,也是全面落实今年2月中金管局通函阐述的两大原则非常关键的一步。

  央行同日也与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新修订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清算协议》)。

  在协议签署之后,陈德霖表示,随着《清算协议》的修订,香港银行为金融机构开设人民币账户和提供各类服务,不再存有限制,而个人和企业相互之间也可以通过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自由支付和转账。“我预期更多不同形式的人民币金融中介活动将陆续出台,将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平台推上一个新台阶。”陈德霖说。

  胡晓炼表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在香港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今年上半年全国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到了706亿元,其中香港所占比重达到75%。香港银行业完善的金融服务、高效的清算支付系统,以及与境外广泛的贸易投资联系,使香港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就目前境外人民币业务发展程度而言,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计划涵盖的内地试点现已扩大,除广东省(现扩展至全省)及上海外,还包括其它18个省市;跨境贸易的另一方的所在地(即内地以外)也不再以香港、澳门及东盟各国为限(即包括全球各地);合资格使用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类别也扩大至包括服务贸易及其它经常账交易;位于试点计划所涵盖的20个省市的企业可以用人民币结算双向服务贸易及输入内地的商品进口交易;此外,在试点计划下就出口贸易获核准的内地企业名单也有所扩大。

  《清算协议》的修订诠释了机构在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时所增加的灵活性,及扩大后的人民币业务范围。在新的安排下,首先,个人客户及指定商业客户的不同人民币账户在同一家认可机构或不同认可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划转(包括在香港兑付的支票)不再受限。客户可将人民币资金划转到其他人士或实体作各种用途,如购买财富管理产品。此外,参与行可以按照香港常用的银行惯例与规定(包括有关防止清洗黑钱的规定),为企业客户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且不同账户之间也可进行各种用途的资金划转。

  “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及灵活性增加后,可能会吸引更多客户到参与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参与行应一如既往地充分执行‘认识你的客户’程序,并在处理有关交易的过程中致力于防范潜在的清洗黑钱活动及人民币伪钞。”陈德霖表示。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补充道,由于人民币在香港并非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参与行在经营人民币业务时应小心管理其外汇风险。如参与行有意向企业客户就跨境贸易结算以外提供兑换服务,就更须特别注意外汇风险。此外,参与行也应继续采取审慎措施管理来自人民币业务的流动资金风险。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