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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场热议 券商直投行业达成5点自律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 04:46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徐一波

  自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启动证券公司直接股权投资业务试点以来,有29家券商取得直投业务资格。经过近三年探索,券商直投业务逐步驶入规范发展轨道。近日,部分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在宁波召开研讨会,交流合规经营和内控制度建设经验,讨论近期媒体关注的问题,就券商直投行业自律达成共识。

  与会代表认为,券商直投业务制度严格、业务规范、透明度高。一是监管部门对试点证券公司规定了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等较高资质要求;二是设立直投专业子公司,健全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完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具备专业化投资队伍,彻底实现与母公司间的法人隔离;三是业务规模有限制,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四是信息披露严格。直投子公司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运作、项目运作及退出安排、关联交易及合规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五是监管部门对直投与保荐业务关系的要求比国际通行做法更为严格。国内券商对同一企业开展保荐和直投业务,投资持股比例以7%为上限,超过7%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保荐。此外,直投子公司在合规管理方面还建立了有效内部约束机制,制定了人员执业操守要求。因此,券商直投的专业能力、风控水平和投资管理效能当属PE行业的“正规军”。

  与会代表认为,国内券商直投业务具有后发优势。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本土化、专业化。二是规范性、独立性。三是客户多、服务全。

  与会代表认为,公众的关注和监督对行业发展有帮助,更利于促进行业规范自律。与会公司就直投行业自律形成以下共识:一是合规经营是直投业务发展的生命线和坚实基础。只有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才能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培育优质的服务品牌;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约束。与会代表认为,目前媒体反映的个别人违规问题,与直投子公司没有关系,但给券商直投业务提出了警示,更要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三是正确处理直投和保荐业务关系的核心,是坚持直投业务的独立性。直投子公司要通过建章立制,严格管理,确保在机构、人员、财务、资产和经营管理的独立,特别是要保证投资评价、决策和运作的独立;四是目前媒体关注的问题也反映出发行体制改革和保荐制度改革的迫切性。随着发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保荐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保荐人行为的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可以得到较好解决。五是PE行业的发展是包含券商直投在内的各类PE主体的共同事业。券商直投子公司愿与其它PE主体合作共赢,共同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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