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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53家A股公司涉诉金额高达1606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 07:17  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 胡 岩

  本报讯 首届“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昨日在京召开。业内人士认为,优秀的上市公司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和规避商业风险,但法律风险往往因其专业性,较难被洞察,而其所带来的负面评价,已成上市公司难以承受之重。

  近年来,上市公司因为法律风险而破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骤然增多。根据A股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显示,该年度共有553家公司发生诉讼,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数的30.35%,涉诉金额高达1606亿,占所有中国A股上市公司该年净利润(合计)的14%。另有76家上市公司因违规而遭受处罚。

  在中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刻,作为核心微观主体的上市公司如何建立起稳定、高效、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事关中国经济的未来。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东峰认为,上市不仅仅是企业融资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一次企业脱胎换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核心部位,就不可避免地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识别与控制风险,是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最重要、但又或多或少被忽视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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