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6月11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利润分配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采取现金分红和送股两种方式。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401,415,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36,834,993.96元。
2、本次送股以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401,415,24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向每10股送30股,合计送股1,204,245,732股。余下未分配利润708,248,055.14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3、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公司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7月9日。即2010年7月9日仍在东方锅炉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可享受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三、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东方锅炉余股股东现金红利的派发办法:
东方锅炉余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股东身份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现金红利。
余股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公司办理,委托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余股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余股股东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
3、2010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东锅全体股东送股后增加的股份数量,由本公司在东锅股东名册上直接进行变更。
四、其它说明事项
在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网下继续要约收购东方锅炉余股股份中,原定换股要约中1:1.02的换股比例和每股25.40元的现金选择权在实施本次送股后,按同比例除权。
五、联系办法
地点: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13-4734600
传真:0813-2203200
联系人:邹云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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