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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概还:把上市公司信托责任变成有形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 03:2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秦 炜

  如何让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上独树一帜,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道路?原信托法起草组、证券法修订组成员蔡概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惟有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托责任,才是实现证券市场科学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方和必经途径。

  蔡概还解释,上市公司的信托责任,就是上市公司对股民所负有的责任,是联系上市公司和股民的桥梁和纽带。

  郎咸平曾多次提到上市公司的信托责任,他认为,“信托责任就是指上市公司心中有股民,时刻为股民的利益着想”。蔡概还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同。

  信托制度虽然源于英美,但其理念我国却是古已有之。民国著名学者朱斯煌曾著文指出,“临遗托孤,为中外之古制,实为信托之起源”。

  蔡概还认为,信托责任不是虚幻的,企业虽然不能自发形成,但它可以通过法律赋予企业。也就是说,可以通过立法把信托责任变成有形的制度,把我国过去上市公司和股民之间缺失的纽带建立起来。

  关键是怎样才能使上市公司的信托责任落到实处,蔡概还指出,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上市公司必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经营来回报投资者的选择和信赖。

  《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但对此没有更具体的操作细则,也没有进入监管视野。

  蔡概还表示,应当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管理,使企业使用募集到的资金符合招股说明书,不能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更不能挪用;使用的结果,能有利于企业的成长,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应该是落实上市公司信托责任的关键所在,也应当成为今后证券监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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