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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盘剥 阳光私募被迫转地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4日 16:14  华夏时报

  证监会停发账户满一年

  层层盘剥 私募阳光被迫转地下

  本报记者 杨卓卿 北京报道

  阳光私募急速发展之际,信托账户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截至6月30日,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阳光私募产品累计发行243个,其中结构化产品94个,非结构化产品149个。在行业急速扩张的背景下,存量账户越来越少,导致价格高企,如此一来激增了中间商的寻租空间。

  北京一位私募人士向记者感慨:“现在发行私募产品不仅信托公司条件苛刻,还要分1%的管理费给银行,额外给银行营销经理1%的激励费,本来市场行情就低迷,现在阳光私募还真不好做。”

  2009年7月宣布暂停信托公司以信托合同到交易所开户以来,阳光私募产品的发行成本陡然上升,“一些私募选择接受这个现实,就背负了极大的业绩压力,而另一些则被迫转回地下。”上述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

  发行规模“强制”奔亿元

  2009年7月证监会突然关闭信托渠道,使得近几年急速发展的阳光私募遭受最大挫折。停发账户直接导致阳光私募产品发行数量骤降。私募排排网统计数据显示,证券投资的集合类信托产品去年6月份时,发行数量高达86只,但7月份骤降至34只,10月份就只有17只。

  近一年来,阳光私募新产品的发行只能依靠存量账户,这导致私募产品发行成本突然上升。

  “虽然不至于像外界说的要四五百万那么夸张,但一个信托账户叫价两三百万却是十分正常的。”上海一家私募基金总经理向记者透露,要想使用现今信托公司手中留存的账户发行新产品,必须“答应”信托公司提出的苛刻条件。

  事实上,信托公司并不会直接向私募基金索要过百万的账户转让费,但是会通过要求扩大信托产品发行规模来增加账户的“价值”。信托公司的收益来源于产品的管理费,比较常见的按1%-1.5%的比例收取。在证券投资账户暂停开设之前,3000万或者5000万的规模都可以获得信托公司的账户来发行设立,有些阳光私募产品的规模甚至不足2000万。

  “现在规模不达七八千万甚至一亿,根本难以获得信托公司的账户,因为信托公司要求每年的管理费达100万,甚至更高。”深圳一家私募经理向记者表示,如今发行新产品的门槛越来越高,对有业绩履历、规模能达到要求的私募还好说,但对一些想从地下转为阳光的草根私募就很困难。

  阳光无望

  被迫地下

  让阳光私募无奈的不仅是信托公司的苛刻要求,还有银行方面的“压榨”。

  一位北京私募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在阳光私募的日子确实不好过,发行产品因为借助银行渠道,不仅要给银行1%的认购费,还要额外给银行营销经理1%的激励费,本来市场行情就低迷,很多私募的压力都不小。”

  据记者了解,虽然银行营销人员的激励费在证券信托账户停发之前就有,但之后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1%的额度在业内算很高的,不太常见,多数私募基金也不接受,但2‰或者4‰的额外营销费却屡见不鲜。

  上述私募人士很担心过度的中间费用会给私募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如果接受信托公司昂贵的账户及管理费,银行方面又要收取不少杂费,很容易引起行业的畸形发展。一些私募人士为发行产品不顾一切,被迫接受各种苛刻条件,各种费用累加起来使得私募产品发行的成本陡然上升,就会给经理人带来非常大的投资压力。”该人士说。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接受这些苛刻条件的阳光私募承担着很大的风险,所以不愿接受的不少私募人士已经放弃“阳光化”的意图,维持地下私募的生存状态,这就阻碍了私募阳光化的发展。

  上海鸿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云逸就是努力寻求阳光化突破却无奈受阻的一位。

  近几个月,张云逸一直在联系各地的信托公司,希望能够找到合适的信托账户来发行新产品。但问了好几家,对方的答复都是发行规模需要1亿以上,且要缴纳200万-300万不等的账户费。面对重开账户的遥遥无期,张云逸告诉记者:“现在我们只能不断加大营销力度,努力让规模达到信托公司的要求,这样就会好一点。”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账户停发无疑给阳光私募的快速发展设置了阻碍,但从另一方面看,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阳光私募的入行门槛。

  阳光私募业绩评估混乱何时休

  2010年阳光私募投资竞技上半场结束,但评估其业绩却有些麻烦。由于阳光私募信托产品从净值公告到产品收益率计算,再到业绩评估,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阳光私募业绩评估总是处于一种混乱的情形,有时甚至存在很大的误差。

  华润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是缘于阳光私募产品设计上的差异,是产品‘个性化’的体现。”

  而阳光私募净值披露问题的存在,对投资者作出客观的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可能造成很多负面影响。

  作为第三方理财机构,朝阳永续、壹私募网及私募排排网的研究人员也向记者呼吁,希望阳光私募净值披露时间可以统一规范,以便信息交流及研究。业内人士也呼吁监管部门对阳光私募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业绩计算方法以及净值公告加以规范,以方便投资者进行评估并做出投资决策。

  近年来阳光私募发展迅速,业绩也十分抢眼,但其净值披露时间受与之合作的信托公司影响一直不能统一。比如说,一些私募公司选择每月的9日披露净值,如尚雅投资在深国投旗下发行的多款产品,而另一些私募公司则选择每月15日公布,如朱雀、麦尔斯通及美联融通与深国投合作的产品。还有一些选择每月21日、25日,或者是每月最后一日公布净值。

  不少私募研究员对此深感不便。以4月下旬的市场大跌为例,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当时各方很关心市场大跌对私募业绩产生怎样的影响,但净值披露日期不一致使得各方无法判断出当时大跌的具体影响,给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的业绩评价增加很大难度。”

  另外,阳光私募区别于公募基金的特色之一就是按投资顾问的业绩收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行业的一般规律是提取盈利部分的20%。然而,不同的信托产品在公布业绩时,对于业绩报酬一项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导致在计算收益率时存在偏差。

  比如一些产品的业绩报酬在净值中是已经扣除的,而另一些产品则是没有扣除的或是只是部分扣除的,这样按各个阳光私募产品的公告净值计算出的业绩就不完全具备可比性。

  以今年收益率排在前十位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为例,有的产品已经扣除了业绩报酬,一些产品并未扣除或只是部分扣除,而扣除业绩前后的收益率差异可以达到20%—30%,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极大。公告净值中已经扣除了业绩报酬的产品的收益率存在着相对低估的情况,而其他只是部分扣除或未扣除业绩报酬的产品则相对存在一定程度的高估。

  实际上,这也与同阳光私募合作的信托公司有关。中原信托、云南信托及中海信托等信托公司在公布信托产品业绩是未提取业绩报酬的,而包括华润信托、华宝信托及中信信托等大部分信托公司公布的业绩则是已提取业绩报酬的。

  对此,朝阳永续建议引入三种形式的收益指标,第一种形式是产品收益率,就是按照公布的净值进行计算的回报率。但这一收益率指标因业绩报酬、各产品计提时间与方式的不同,会存在一定的偏差。第二种是投资者回报率,这一指标在计算时如果公布净值没有完全扣除业绩报酬,则应分段扣除,得出投资者所能够获得的较为近似的回报率(近似是因为还有固定管理费、认购赎回费等因素)。第三种形式是投资顾问业绩收益率,在计算时对于已经扣除或部分扣除业绩报酬的产品要进行业绩报酬的回补。本报记者 杨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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