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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复大股东股权面临强制执行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ST泰复今日公告,公司于6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转来的《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该通知书显示,安徽丰原集团与蚌埠第一污水处理厂股权确认纠纷一案,法院于2010年5月2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丰原集团于6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28日立案执行。法院限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于7月5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目前,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持有ST泰复26.78%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若强制执行,安徽丰原集团将成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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