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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创业板公司中报披露格式与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 23:04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监会周三公布,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表示,这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部门针对创业板特点,不断探索和建设适应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准则共4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摘要、附则等。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半年报规则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同时对部分内容进行简化和调整,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准则要求公司加强披露无形资产、核心技术人员、特许经营权方面的内容等,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创业板公司。

  准则要求强化对无形资产情况的披露。由于创业板公司更多地依靠品牌、技术创新等获得竞争优势,相当部分企业无形资产在资产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要求公司披露商标、专利、非 专利 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及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若主要无形资产发生不利变化,还要求公司披露应对措施。

  准则同时要求强化对经营风险的披露。要求公司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介绍已或拟采取的措施。

  此外,准则要求尽量减少重复披露,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过的事项简化披露。同时,在披露内容和形式上争取减轻公司负担,降低公司的披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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