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部分银行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及2010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0年度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新增一年期10,000万元额度授信。现将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一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年利率4.779%,由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2010年6月28日,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建平先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借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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