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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 02: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6 月29日,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为了更好地提升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公司针对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做了全面自查,自查结果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未公开信息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司需要在每个月结束之后次月的25日前,向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报送母公司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司需要在每年结束之后的次年的1月28日前,向西安市统计局报送母公司年末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从业人数;上述报表和资料均属于未公开信息。

  公司在向上述国家机关报送上述未公开信息的同时,均向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书面重要提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公司依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时,需要将接受该资料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公司向该国家机关报送的文件在未披露公告之前,该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

  除上述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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