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上刊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0年6月22日上午10点
(三)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468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召集人: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谭建明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242,566,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0%。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242,566,8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242,566,8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242,566,8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242,566,8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元勋、王骞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