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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部分钢材医药产品等出口退税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将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对此,专家指出,此次政策调整并不意味着我国外贸政策的全面转变,而是一个非常审慎和有限的调整,主要是为应对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减少贸易摩擦。

  根据通知,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涉及的商品包括6个种类,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以及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和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涉及406个税号。

  “这次政策调整涉及的406个税号商品,大致相当于上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1/6。这说明此次政策的调整是一个非常审慎和有限的调整。”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说。他表示,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实际上是全球金融危机告一段落后,国家继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调整,而此次调整比较明显的特点是,调整力度比危机前要小。

  据了解,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连续上调出口退税率。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09年6月,我国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达17%的出口退税率,涉及商品超过2600个税目。

  “此次政策调整大的方向是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方向进行的,同时这也是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的一种措施。”张燕生说。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对此表示认同。他说,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大多是高污染、高耗能的产品,这是国家改变经济增长模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体现。

  本月1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曾公开表示,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今年将下调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他同时强调,下调出口退税率并不意味着我国外贸政策的收紧,贸易政策的稳定是我国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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