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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8月6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下称"本次发行")。本公司已于2009年8月9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签署了《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本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该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75号)核准,并已于2010年6月发行完成。兴业证券指派余小群、赵新征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本公司的保荐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6 月 22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1、 余小群

  余小群,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岗位的工作多年,负责完成了厦门钨业A股发行、国脉科技A股发行、福建鸿博印刷A股发行、福建星网锐捷股份有限公司A股改制重组并申报、厦门钨业定向增发等多个项目,以及福建高速、厦门钨业、厦华电子龙溪股份福建南纸、阳光发展、福建南纸、福日电子等多家股权分置改革项目,2008年以来参与并负责了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及IPO申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辅导,完成了2010年度兴业银行配股主承销等项目,拥有丰富的项目执行和协调经验。

  2、 赵新征

  赵新征,兴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期间曾先后主持或参与过青松建化风帆股份鼎汉技术IPO项目,燕京啤酒、众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沧州化工华冠科技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主持或参与广州路翔、鹤煌网业、东方能源、青龙管业、四方继保、鼎汉技术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工作,目前参与新疆沈宏、青岛恒顺、广东长期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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