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8月6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下称"本次发行")。本公司已于2009年8月9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签署了《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本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该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75号)核准,并已于2010年6月发行完成。兴业证券指派余小群、赵新征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本公司的保荐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6 月 22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1、 余小群
余小群,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岗位的工作多年,负责完成了厦门钨业A股发行、国脉科技A股发行、福建鸿博印刷A股发行、福建星网锐捷股份有限公司A股改制重组并申报、厦门钨业定向增发等多个项目,以及福建高速、厦门钨业、厦华电子、龙溪股份、福建南纸、阳光发展、福建南纸、福日电子等多家股权分置改革项目,2008年以来参与并负责了中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及IPO申报、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辅导,完成了2010年度兴业银行配股主承销等项目,拥有丰富的项目执行和协调经验。
2、 赵新征
赵新征,兴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期间曾先后主持或参与过青松建化、风帆股份、鼎汉技术IPO项目,燕京啤酒、众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沧州化工、华冠科技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主持或参与广州路翔、鹤煌网业、东方能源、青龙管业、四方继保、鼎汉技术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工作,目前参与新疆沈宏、青岛恒顺、广东长期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