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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呼吁宜宾国资尽快解决酒窖纠纷

  

投资者呼吁宜宾国资尽快解决酒窖纠纷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柳

  16口明代窖池的产权纠纷牵动着广大五粮液(000858)投资者的心。虽从历史渊源看,五粮液并非事件的责任主角,但纠纷的延续无疑给五粮液的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近日,有部分投资者致电本报,呼吁宜宾国资主管部门能尽快妥善解决酒窖纠纷,还事件各方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

  16口明代窖池之争

  2009年12月29日,五粮液发出《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明确提出此前租赁的16口明代窖池产权为五粮液所有。为维护自身权益,主张拥有该16口明代窖池产权的尹伯明的财产继承人开始四处寻求协商解决办法。根据通知提示,“你方对我公司的答复如有异议,可向我公司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复核”,尹伯明的财产继承人尹孝功及其家人于2010年3月15日前往宜宾国资公司反映相关情况,并致信宜宾市委市政府,4月20日又前往五粮液集团公司寻求解决办法。

  知情人士透露,宜宾市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及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接待并听取了尹孝功及其家人的反映情况,进行了积极的讨论研究,并咨询了国内权威的律师及认真研究了各类法律法规。据了解,讨论研究的最后结论是,此16口明代窖池产权为五粮液所有,证据明确。在讨论中,有人士还将此纠纷提高到“国有资产保卫战”的高度。

  尹孝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反映情况中,她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一是16口明代窖池的产权为尹伯明所有,现为尹伯明的财产继承人所有,不容置疑;二是在第一条的前提下,愿意与五粮液、宜宾国资公司进行协商。

  在积极的反映未得到有效答复后,为维护尹家的权益,寻求解决方案,尹孝功向大众公开了有关16口明代窖池产权的文件资料,包括自1952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与五粮液酒厂、五粮液集团公司、五粮液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最重要的一份有关16口窖池产权的确认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3月1日下发的《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市府房发(1984)第454号),文件正文后签注:酒窖属于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

  在查阅尹孝功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后,一位全国知名的证券界律师前往宜宾,与五粮液集团沟通,该律师认为,参考国内法律法规,尹家出示的文件资料显示,16口明代窖池的产权在法理上为尹家所有是证据确凿的。

  2010年5月12日,尹孝功等到了一份政府文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通知称“(市府房发(1984)第454号)文件上的签注内容既违反了国家对私改造政策,也不属于该文件应予涉及事项,属于错误签注。经研究决定,对签注内容予以撤销。”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认可这份文件,意味着16口明代窖池产权将归五粮液所有,而且它还有权收回已经连续几十年支付给尹家的租金。

  尹孝功并不认为这份文件具有合法性,并指出对方根本没有协商的意愿。“我们正在准备材料要对翠屏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他们有他们的证据,我们有我们的证据,我们欢迎他们出示证据,至于谁的证据更有说服力,我相信我们国家民主法制的进程是越来越进步的。”

  宜宾国资应担主责

  从历史渊源看,虽然此次宣布与尹家不再签订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是五粮液,但事实上1984年之后的租赁协议上的租赁者,只有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是五粮液,198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赁协议上的租赁者是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赁者是五粮液集团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赁者则是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

  显然,四者是不同的主体,这其中包含着怎样的变化?

  五粮液公开的资料显示,五粮液是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的基础上经过资产重组设立的,设立时间为1998年4月,并在深交所上市。根据招股说明书的内容,1997年9月2日筹备中的五粮液与五粮液酒厂签定了基础酒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五粮液酒厂为五粮液系列基础酒的独家加工单位。照此推测,当时16口明代窖池应未归入上市公司,其所属的生产车间也还在五粮液酒厂。所以直到2000年12月31日租赁主体并不是五粮液。

  2001年,五粮液公告与五粮液酒厂进行资产置换。查阅当时资产置换方案,注入五粮液涉及的5个基础酒生产车间分别是507、513、515、517和607酿酒生产车间,该部分资产具有年产五粮液系列基础酒4.22万吨的生产能力,估值20亿元。置换方案显示:此次资产置换进入五粮液后,五粮液酒厂生产基础酒的车间即已全部进入上市公司。

  为此,从2001年开始,16口明代老窖的租赁主体变成五粮液。奇怪的是,2007年租赁主体却又换成了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不知2007年开始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是否又为五粮液生产基础酒?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现象说明,五粮液在信息披露方面可能存在瑕疵。此外,虽然协议上四家租赁主体不同,但宜宾市国资公司始终是五粮液集团、五粮液酒厂、五粮液的实际控制人,最有话语权。在五粮液酒厂改制、五粮液设立、五粮液集团与五粮液资产置换时,宜宾国资公司在了解相关情况的条件下,没有及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披露,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我们很希望明代窖池纠纷能够尽快妥善解决,给事件各方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宜宾国资公司作为事件的主角应该担起这个责任。”一位五粮液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可从现有形势来说,事件一方的强硬态度逼迫另一方也作出强硬态度,最后一定会诉诸法律,而纠纷持续时间越长,对五粮液品牌的损伤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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