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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子公司有关华伦集团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0年3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子公司有关华伦集团、大地纸业典当债权和担保债权确认的公告》(详见2010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0年5月20日下午,富阳市人民法院主持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伦集团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概要如下:

  1、重整计划经全体债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并经富阳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2、根据债权申报与审核情况及对债务人资产的核实与测算,债务人在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约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3.7%。在重整条件下,普通债权人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12%。

  3、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债权与税款债权等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方案100%受偿。

  4、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以特定财产变现价值为限进行优先清偿,不足部分转为普通债权以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进行清偿。

  华伦集团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在重整后持续经营条件下,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担保债权2000万元(对华伦集团特定土地房产享有担保权),为第二顺位抵押债权,以特定财产变现价值为限优先清偿,若土地房产处置价值低于第二顺位抵押债权总额的,不足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

  2、元泰典当普通债权40万元、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债权2000万元,清偿率为12%。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30日内清偿10%、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第12个月内清偿80%,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第24个月内清偿剩余的10%。

  以上债权清偿不足部分,我司将向四川金顶等相关保证人追偿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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